第八章
8.
她沒立刻死。
她求他們叫救護車。
蘇晴嚇哭了。
鄭強卻說不能叫。
一叫,他們都完了。
於是他們想到了我。
我每天七點前回家。
蘇晴可以先離開,製造自己不在家的證據。
鄭強用周梅手機給我發簡訊,製造我和周梅私會、爭執、捅人的假象。
刀是我家的。
指紋本來就有。
屍體在我家。
蘇晴不在場。
鄭強作為死者丈夫,可以“趕來發現妻子死在我家”。
只要我七點前回家,哪怕我說不清,身上也會沾血。
再加上那些簡訊。
我就完了。
可他們唯一算錯的,是魚。
那條三十二斤的大魚。
六點十二咬鉤。
六點三十三,我還在河邊。
六點五十八,周梅“死也不會放過我”時,我正抱著魚在漁具店拍照。
七點五十八,警察打來電話時,我在路口被交警罰款。
八點十三,我在燒烤攤對著鏡頭笑。
八點五十三,我才進小區。
我遲到了兩個多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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