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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我搬出那間月租八百的房子。
不是逃。
是房東要收回去裝修。
我在醫院附近租了兩室一廳,方便陪父親透析。
第一次交房租時,我刷自己的卡。
沒人稽核。
沒人問值不值得。
退款和分割到的財產,我沒有退回。
那是三年照護、誤工和婚內權益,不是顧沉舟的施捨。
我用其中一部分開了家陪診工作室。
開業第一天,門口還留著沒洗淨的紅漆。
我沒有遮。
第一個客人是位獨居老太太。
她拿出一沓檢查單,先問我:“你會不會把我丟給護工,自己走?”
“不會。”
“那錢交給誰?”
“醫院的,您自己交。我的,做完再付。”
她盯了我半天,才把掛號單遞過來。
那天我們跑錯兩棟樓,排了三個視窗。
她走不動,我就陪她坐在樓梯邊吃茶葉蛋。
結束後,她在服務單上畫了一個歪歪扭扭的勾。
我想起婆婆那三本賬。
老人不是不懂。
只是太多人覺得,他們說不清,就可以替他們決定。
收費寫在牆上。
陪診多久,跑幾次視窗,用了什麼耗材,都由家屬確認。
有老人不會用智慧手機,我就給他們一本紙賬。
。記面當,畫一筆一
。墓掃親母給去月每舟沉顧
。片照前墓張一發我給會他,爾偶
。回秒再不我
”?嗎友朋做能還“:問他,天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