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午九點整,封存櫃的兩把鑰匙同時轉動。
一把在監督委員會委員手裡,一把由明衡聯合的見證律師保管。蘇觀瀾站在黃線外,先確認攝像機時間,再核對封條上的三組編號。
委員問她:“要不要先請陳景舟到場?”
“先開檔。原件是什麼樣,和他怎麼解釋,是兩件事。”
彈幕貼著櫃門冒出來。
【陳景舟都被抓到了,還給他準備解釋時間?】
【審批頁肯定早換過,她又要撲空。】
封條割開後,律師把檔案袋平放在防靜電墊上。袋內共七頁,臨時席位章申請表排在第西頁。申請人欄是陳景舟的員工編號,事由、範圍與截圖一致。審批人欄卻不再空白。
那裡有一個名字:羅啟森。
監督委員下意識說:“那就對上了。”
蘇觀瀾沒有接話。她讓所有人先看紙頁右下角。
審批簽名是藍黑色,申請內容和歸檔編號是純黑色。紙張受潮後,兩種墨跡向纖維裡擴散的邊緣也不同。更明顯的是,羅啟森簽名壓在一道淺灰色裝訂痕上。
正常歸檔時,簽名應當先於裝訂。
“拆釘後補籤也可能留下這種痕跡。”委員說。
“所以只記錄現象,不記錄結論。”
唐宛青把原件放入光譜儀。不同波段下,審批簽名與申請正文的反射曲線明顯分開。儀器只能說明墨水批次不同,不能單獨確定書寫日期。
蘇觀瀾又申請調取紙質檔案對應的電子目錄。
七年前的系統不儲存完整頁面,只儲存欄位和操作日誌。申請提交時間是週二下午西點十二分;臨時席位章在西點二十九分被呼叫;歸檔動作發生在當晚七點零五分。
羅啟森的審批欄位,錄入時間卻是週五上午十一點十七分。
晚了兩天半。
會議室裡沒人再說“對上了”。
羅啟森確實在紙上籤過字,也確實由他的賬號補錄審批人。但這兩件事都發生在印章己經使用之後。他能為缺失的手續補一個名字,不能倒過來證明自己在週二放行了用章。
彈幕換了方向。
【反正是他補籤的,他肯定知情。】
【先拿羅啟森開刀,其他人自然會招。】
蘇觀瀾把時間線投到螢幕上:“申請、放行、補籤,分開編號。任何人只對自己留下的動作負責。”
委員皺眉:“如果照這個標準,歷史專案裡很多手續都要重查。”
“只有被拿來確認內容的流轉章需要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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