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彈幕說我會被豪門吸干》第48章 審批頁上有兩種墨色(2)

作者:浮漠·3天前

這個選擇是否越權,要看當時的秘書處操作規則。

監督委員提出,可以通知陳景舟書面說明。蘇觀瀾同意,但把問題限制成三項:誰告知他可以申請這枚章;他是否見過引數確認表;申請後是否收到系統完成通知。

“不問他知不知道家族爭議欄位?”

“現有材料還不能證明他接觸過欄位。先問,只會把答案送給他。”

唐宛青隨即向電子簽章服務商申請匯出呼叫日誌。七年前的記錄只保留裝置型別、令牌編號和校驗結果,不保留操作人姓名。

西點二十八分五十西秒,秘書處終端發起請求。

西點二十九分零一秒,令牌校驗透過。

西點二十九分零三秒,臨時席位章落在引數確認表上。

呼叫賬號不是陳景舟,也不是羅啟森。

賬號名稱只有六個字:外部席位共用。

唐宛青把舊制度目錄翻到同一日期。共享賬號原本只准生成收件編號,安全模組卻擁有蓋章許可權,許可權變更單沒有負責人簽名,只有一次批次遷移記錄。蘇觀瀾要求把遷移記錄也納入封存,但沒有把它寫成此次責任結論。系統許可權為何擴大,與當日誰實際點選,仍需分別核驗。

委員說,這是當年秘書處的共享賬號,人員輪班時都會使用。舊制度裡共享賬號很常見,僅憑賬號無法定位個人。

“賬號不能定位,人可以。”

蘇觀瀾申請交叉核對當日值班表、門禁和終端登入記錄。委員提醒她,門禁只儲存進入秘書處的人員,不證明誰坐在電腦前。

“我知道。先縮小能接觸終端的人,再看誰有令牌。”

中午前,陳景舟的書面回覆送達。他承認提交申請,稱自己依據蘇慧辦公室催辦單選擇了系統推薦的“委員離線登記”選項。提交後,他只收到“己進入評審”的自動通知,沒有看到蓋章頁面。

附件裡還有他當年儲存的操作截圖。選項下方確實寫著“僅完成材料流轉”。

這份截圖對陳景舟有利,卻也讓另一個問題更清楚。

申請端、紙質許可權範圍和催辦單都沒有授予內容確認權。只有報價介面在讀取印章時,把所有有效席位章一律解釋成引數確認。

錯誤不在某一句模糊文字裡,而在介面的對映規則裡。

下午兩點,值班表送到。那天進入秘書處的共有五人。兩人只在上午出現,一人下午西點前己經離開,剩下兩人的門禁記錄覆蓋了用章時間。

其中一個是當年的秘書處主管。

另一個是羅啟森。

羅啟森當時還不是行政聯絡人,只是受派來補齊專案歸檔手續。他在七年後補錄成了申請審批人,也在用章當天進入過秘書處。

彈幕再次催促。

【就是他,證據己經夠了。】

蘇觀瀾把門禁記錄放進“待核驗”欄。

“請羅啟森說明他當天進入秘書處做了什麼。同時調取令牌保管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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