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又翻了一遍簡訊列表。
那條匿名簡訊還是不在。
我忽然想起來,當初報完警之後,鄭海曾經查過我的手機。
他們說沒有找到那條簡訊,說可能是我看錯了,可能是P圖。
但現在血跡是真的,屍體是真的,一切都在印證那條簡訊的內容。
它不可能是幻覺。
如果知道真相的只有陸文韜一個人,而他沒有發簡訊。
那發簡訊的人是誰?
這個念頭像一根刺,紮在我腦子裡,越扎越深。
鄭海給我的答案是,查不到。
“發簡訊的號碼是虛擬號碼,伺服器在境外,沒有實名登記,而且發完就自動登出了。”
“這種技術手段不是普通人能搞到的。”
“我們的技術組試著追蹤了一下,根本追不下去。”
“那這是不是說明,還有第三個人知道這件事?”
鄭海沉默了幾秒。
“理論上講,是的。”
“但這個人很謹慎,沒有留下任何痕跡。”
“也可能這個人再也不會出現了。”
之後又過了兩週。
案子開庭了。
陸文韜當庭認罪,對所有指控供認不諱。
法官問他有沒有什麼要說的。
他沉默了很久。
然後他說,讓我跟我老婆說句話。
法官沒有同意。
他被法警帶走了,全程沒有往旁聽席看一眼。
庭審結束後,我從法院出來。
外面下著小雨,我沒打傘,站在臺階上淋了一會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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