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養了七年的狗,被前男友送給新歡做網紅寵物》第九章 9民警問(1)

作者:麻醬小王·7小時前

第九章

9

民警問:“這隻狗什麼時候被救助的?”

“七年前。”我回答。

“你們什麼時候認識的?”

“三年前。”

走廊裡安靜了幾秒。

賀舟臉色難看,卻仍強撐著說:

“認識得晚,不代表後來沒有共同所有。”

我點開出差前的聊天記錄。

只寄養十天。

按時服藥。

不許帶去人多的地方。

十天後由我接回。

每一條後面,都有賀舟明確的回覆。

“好。”

“知道。”

“放心。”

如果我已經把年糕送給他,為什麼還要約定十天後歸還?

證據擺在面前,他再也沒辦法把“臨時寄養”說成“自願贈送”。

醫院也提供了兩次就診記錄。

第一次就診時,醫生明確告知唐可欣,年糕患有癲癇,不能突然停藥,建議立刻住院觀察。

接診記錄上甚至寫著一句:

“建議聯絡晶片登記人宋女士,送診人拒絕,稱犬隻已歸其所有。”

唐可欣臉色一點點變白。

“我當時只是覺得沒必要驚動她。”

我問:“你不是說不知道年糕的病這麼嚴重嗎?”

她張了張嘴,沒說出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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