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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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城派出所。
我坐在接待室,值班民警看了我一眼。
“你報什麼案?”
“職務侵佔,偽造財務資料。”
我掏出隨身碟遞過去。
“裡面是我在職期間的原始業績報表,HR給我的版本被篡改過。”
“篡改前後都在,時間戳對得上。”
“另外還有幾段錄音,證明法務部有人指使造假。”
民警接了隨身碟插上電腦,翻看了幾分鐘,表情慢慢變了。
“你這涉及金額不小啊。”
“上季度部門業績六成,摺合約四百萬。HR拿假資料認定我末位淘汰,零補償開除。”
我看著他,“這算不算犯罪?”
民警抬頭:“算。你留下材料,我們立案。”
我點頭簽了筆錄,剛走出派出所,手機響了。
是老張。
“李淵,不好了,陳姐剛剛在群裡發了一段話,說你惡意報復,要告你誹謗。”
我笑:“讓她告。”
老張急了:“她說她手裡有證據,你離職前威脅過領導。”
“證據呢?”我問。
老張說:“她說在郵箱裡。”
“讓她發出來。”
老張遲疑:“你確定?”
“發出來,我正好報警。”
我掛了電話。
十分鐘後,前同事群裡,陳姐發了條長文。
大意是說我性格偏激,曾多次口頭威脅上司,離職後惡意斷供技術支撐,導致公司重大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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