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發來試管嬰兒通知單,可我女兒十七歲了》第十章 10宣判的時候(1)

作者:海棠·11小時前

第十章

10

宣判的時候,法庭內氣氛肅穆。

“被告人趙霞,犯詐騙罪,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

“被告人陳默,犯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恐嚇威脅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聽到判決結果,趙霞面如死灰,整個人癱軟在被告席上。

陳默則是一臉的不可置信,隨後發出絕望的哀嚎,被法警強行拖了下去。

看著他們被帶上警車,我心裡並沒有太多快感,只覺得一片荒涼。

很快,醫院那邊傳來了訊息,關於那幾枚冷凍胚胎的處理。

根據《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必須要雙方當事人簽字確認,才能進行銷燬處理。

律師告訴我,陳默在看守所裡已經簽了字。

他一邊簽字一邊痛哭流涕,嘴裡唸叨著後悔,為了一個不值得的女人,把自己的前途和家庭都毀了。

但趙霞那邊卻是個硬釘子。

她在看守所裡死活不肯簽字,聲稱那是她的孩子,她要留著。

如果不處理掉,這些胚胎始終是個隱患,隨時可能再生事端。

我決定去見見她。

探視室裡,隔著厚厚的玻璃。

趙霞穿著囚服,面容憔悴,眼神里透著一股狠勁。

“唐晚,你來看我笑話?我告訴你,我不籤。”

“那是我的孩子,我想留著就留著。”

我冷冷地看著她,語氣平靜。

“趙霞,你還不明白嗎?留著它有什麼用?”

“你現在要在牢裡待十三年,陳默也要坐一年半。”

“難道你要在牢裡進行胚胎移植,在牢裡養孩子?”

“這是不可能的!”

趙霞咬著嘴唇,眼神有些動搖,但嘴依然很硬。

“我出來還能生,這就是我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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