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
我冷笑一聲,身體前傾,直視她的眼睛。
“生下來幹什麼?為了讓這個孩子一出生就揹負罪犯私生子的罵名嗎?”
“這個孩子就是你們詐騙罪和偽造證件罪的鐵證。”
“只要它存在,你的罪行就永遠翻不了身。”
趙霞愣住了,瞳孔微微收縮。
“你想想,就算孩子真的生下來了,他怎麼辦?”
“但凡他出去,就被會被人指著說是罪犯的孩子。”
“以後上學,工作,都會受到極大的限制。”
我繼續說道,步步緊逼。
“趙霞,放手吧。這是對你自己,也是對那個未成形生命最後的慈悲。”
“如果你還有一絲良心,就不要讓自己的孩子痛苦地過一輩子。”
趙霞沉默了許久,眼淚大顆大顆地往下掉。
她顫抖著手,終於拿起了筆,在同意銷燬的檔案上籤下了自己的名字。
走出看守所,陽光有些刺眼。
有了雙方簽字,胚胎被銷燬了。
但還沒完。
我直奔法院,提起了離婚訴訟,並要求陳默返還用於做試管嬰兒的夫妻共同財產。
那些錢,是我們家多年的積蓄,也是他用來傷害我和家庭的資本。
證據確鑿,事實清晰,法院審理得很快。
半個月後,判決書下來了。
准予離婚,陳默必須全額返還用於試管嬰兒的費用,並賠償我精神損失費。
女兒陳思思的撫養權,歸我所有。
拿到判決書的那一刻,我站在法院門口,深深地吸了一口新鮮空氣。
天很藍,雲很白。
我摸了摸口袋裡思思的照片,終於露出了久違的笑容。
我們自由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