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警方封鎖縣城,也很難在短時間內找到我們。
周警官說到這裡時,看了我一眼。
“幸好你在車站喊了車牌。”
“也幸好你提前聯絡了小姨。”
“但以後遇到這種事,先找大人,先報警,不能自己追。”
我點頭。
媽媽握緊我的手。
她後來才知道,我是穿著涼鞋追出去的。
腳底三道傷口,最長的一道縫了四針。
她一邊給我換藥,一邊掉眼淚。
“留疤怎麼辦?”
我看了看坐在旁邊寫作業的姜硯。
“留就留吧。”
“他在就行。”
姜硯握筆的手頓了一下。
晚上,他偷偷把我的髒涼鞋刷乾淨,放在陽臺晾了一夜。
第二天又用自己的零花錢,給我買了一雙新鞋。
鞋不貴,還是買大了一碼。
他低著頭說:
“大一點,不會碰到傷口。”
我穿著那雙鬆鬆垮垮的鞋,在家裡走了好幾圈。
媽媽笑我像踩著兩條船。
姜硯不服氣,說我明年長高就合腳了。
爸爸在廚房做飯,聽見以後探出頭。
“明年再買新的。”
“咱家還沒窮到讓你姐提前一年穿鞋。”
姜硯小聲反駁:
“這是我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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