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水運章程在一張舊船板上籤成。
船板不平,墨跡沿著木紋往下淌。三座城各派一名糧官、一名船主和一名船工,共九個人圍在碼頭邊,誰也沒有坐主位。
章程只有四條。
船期公開,貨損留痕,軍民分運,臨時扣船必須有三方見證。
沒有低價承諾,也沒有保證所有人上船。
“這算什麼章程?”一名船主問,“它只規定不能做什麼。”
祝之月答:“水路已經被太多人規定過怎麼做。先把不能獨自決定的事寫清。”
韓葉在附頁寫下舊部護路條款:不干涉貨物歸屬,不私扣船只,不以難民名義佔用商船貨位,不以軍力改變水閘開閉。
何樸看完:“我們連自己的糧都不能先拿?”
“軍糧按軍糧賬走。”
“若有人扣了軍糧?”
“三方見證後再扣。”
“若他們根本不讓三方見證?”
韓葉把筆遞給他:“那就把拒絕寫在船牌上。”
何樸接過筆,在護路人一欄簽下自己的名字。
第一艘按章程承運的船在午後出發。
船上裝著一百袋糧和三十六名難民。船工將水牌掛在桅杆上,沿岸每座閘口都能看見。
兩日後,船抵達柳平。
卸貨時,賬房發現少了兩袋糧。
船工沒有爭辯,主動把損耗寫進公開賬:水浸一袋,袋口破裂一袋。
地方糧官臉色難看:“你們寫了,百姓會以為章程不可靠。”
祝之月拿起賬冊:“真實損耗比統一損耗更可靠。”
“兩袋糧要誰補?”
“按章程,先由船損公賬墊付,再查是哪一段水路造成。”
船主急道:“公賬沒有錢。”
“那就公開公賬。”
沒人再說話。
第一筆損耗沒有被抹掉,也沒有立即找到賠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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