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葉把車牌交給許縝共同保管。
“你不怕他改?”
何樸問。
“所以要兩個人同時看見。”
當夜,一名年輕守倉人承認自己曾見過父親的親兵來取空袋。親兵已經死在望原堡,守倉人不敢作證,因為對方臨走時說,糧不是被拿走,只是先替關城保管。
韓葉讓他把這句話寫下,並註明自己為何直到今日才說。守倉人寫到一半,問若證詞讓舊部獲罪,自己會不會被逐出沉河關。
“你說的是一件事。”韓葉答,“你的家屬能不能領糧,是另一件事。”
倉門重新封上時,封條上同時蓋了監軍署印和臨時糧審印。父親的舊印沒有被毀,也沒有再被當成免罪的護符。
韓葉把那張調糧令放入油布包。
父親有一枚真的印。
真正需要查的,是這枚印之後,誰替它走完了那條路。
調糧令的背面還藏著一行小字。字跡很淺,像是寫完後被水洗過,只能辨出“西岸舊道”和“暫不入冊”幾個字。
韓葉讓記錄官用側光照紙,確認這不是後人添寫。許縝卻說,不能因為幾字殘文就把父親的印與私運聯絡起來。韓葉同意,先把殘文作為線索,不作為結論。
何樸回到舊部營地查車牌。三枚車牌中有一枚屬於已經戰死的車伕,另一枚屬於從未在軍籍上出現的人,第三枚則是臨時木牌,正面刻著北線,背面刻著西岸。
“誰能同時用兩面?”韓葉問。
“持牌的人。”何樸答,“或者,根本沒人查過牌面。”
舊部中的一名年輕士兵承認,父親在世時曾命他們把空袋運到西岸。士兵以為那只是為了遮掩倉底漏水,直到後來發現有一批糧沒有回來。他不敢說,是因為父親給過他們糧,若父親獲罪,他們也可能被當成同謀。
韓葉讓他分別寫下兩件事:接受過糧,見過空袋。兩者不能互相抵消,也不能因為舊恩便把證詞當作報復。
許縝要求立即收繳所有舊部軍牌。韓葉拒絕把軍牌與舊案一併處理,提出先封存可調兵的印和令,再保留軍牌作為服役、傷亡與責任證物。
“你在保護舊部。”許縝說。
“我在保護證據。”韓葉答,“若所有牌子都被收走,活著的人連自己曾經在哪一夜站過都無法證明。”
倉門重新封上時,封條上同時蓋了監軍署印和臨時糧審印。父親的舊印被放進雙人保管的木匣,木匣不屬於韓家,也不屬於監軍署。
韓葉把殘缺調糧令、三枚車牌和那行被水洗過的字分開存放。他知道父親的印可能曾經救過人,也可能替人遮過錯;要把兩件事分開,必須先讓每一件物證各自擁有一條不被權力截斷的路。
夜裡,沉河關外傳來望原方向的烽火。烽火只有一盞,亮了三次。
韓葉走到城牆下,沒有立即下令回烽。她讓守軍先記錄火點、間隔和風向,再派兩人確認是否為求援。
父親的印還在木匣裡,下一道命令卻已經來到城外。
印面拓完後,韓葉把那張父親舊印的紙交給祝之月保管,只留下登記號。他不願把舊印變成自己的護身符,也不願讓別人因為那是父親的東西,就先替他解釋其中的空白。舊印的價值不在證明韓家永遠有理,而在證明有些命令確實曾從韓家手裡發出。
拓印被封入公共檔案後,韓葉去看了一次封袋。他沒有要求在袋外寫“韓氏舊印”,只寫了發現地點、經手人和待核事項。祝之月問他是否不怕後人看不懂,他說:“看不懂可以再查,先別讓他們只看見我父親的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