倉火之後,三座城都不肯先開閘。
誰先開,誰就可能被說成私放軍糧;誰先放糧,誰就會被其他兩座城要求分擔損耗。
水路因此停了一日。
祝之月把舊水契、船工欠契和糧渡口的驗貨記錄放在一張桌上,重新寫了一份章程。
“船期公開,貨損留痕,軍民分運。”她念道,“臨時扣船必須有三方見證。任何一方不得單獨改變水閘開閉時間。”
韓葉看著最後一條:“不能保證誰先得糧。”
“我知道。”
“也不能保證每個人都上船。”
“我知道。”
“那它能保證什麼?”
祝之月把竹筆放下:“保證誰改了規則,水路上所有人都看得見。”
這份公開水契先送到三座城。
水會保守派拒絕籤。
他們說祝家已經失去代表資格,韓葉是叛將,船工沒有資格寫水契。
可三座城的地方官簽了。
不是因為相信祝之月,而是因為城裡的糧已經撐不起下一場停閘。地方官要一條能走的水路,至於這條路是誰提出的,已經沒有那麼重要。
三座城分別派出糧官、船主和船工,各三人,共九名見證。
韓葉沒有在主契上簽字。
他只在附頁寫下:舊部負責護路,不干涉貨物歸屬,不以軍力改變船期,不以難民名義佔用商船貨位。
何樸看見那一行,問:“你把我們綁住了。”
“是。”
“那別人呢?”
“別人也要籤。”
何樸低頭看向自己的名字。
那是韓葉讓他寫的,寫在“護路人”一欄,不是軍籍,也不是官職。
第一艘船按章程出發。
船工在船頭掛上臨時水牌,牌上寫著貨物類別、人數、水量和預計損耗。水牌不漂亮,卻足夠大,沿岸的人都能看見。
第二艘船隨後開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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