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公文被快馬送到百津。
公文稱,臨時水契涉嫌煽動商民抗令,三城不得以此對抗中央審案;所有簽署者,須在兩日內到審案使處說明。
水閘前的九名見證人互相看著。
祝之月把公文接過來,摺好,壓在公開水契上。
“看來他們終於承認這張紙能讓水路重新走起來。”
韓葉問:“你怕嗎?”
“怕。”
“那還籤?”
“怕歸怕。”她看著緩緩開啟的閘門,“船已經在水裡了。”
公開水契沒有寫祝家,也沒有寫百津商盟。它只寫三件事:水閘開放時辰、船隻實際載物、損失由誰籤認。
第一艘船經過閘門時,守閘人故意少記了兩袋糧。祝之月當場讓船停下,卻沒有把人抓起來。
“重新數。”
守閘人臉色難看:“後面還有船。”
“後面的船可以等。”
船工們開始重新卸袋,百姓圍在岸邊看。兩袋糧最終在閘門旁被找出,藏在一堆廢木板後。
守閘人被迫在公開水契上補寫“少記兩袋,已追回”。
審案使站在遠處,沒有阻止。
韓葉問:“他為什麼不動手?”
祝之月看著水面:“因為現在動手,他就得解釋為什麼要關一扇已經公開的門。”
閘門完全開啟。
五艘船依次駛過,船帆上寫著各自的貨單、船期和簽名。南市百姓第一次看見水路不再只靠一枚印放行。
遠處傳來追兵號角。
審案使終於下令:“封河!”
可命令傳到閘口時,水契已經被七名船工同時抄在七張不同的紙上。
七張水契沒有一張完全相同。有人漏了稅額,有人漏了保護期限,有人把“可請求”寫成“可借用”。祝之月沒有把錯誤抹掉,反而讓七名船工坐在一起,逐項對照原文。
船工們爭論了半日。最年輕的水手承認自己看不懂“公共用途”,只照著別人的字抄;一名老船工說過去大家都不敢問,怕問了便失去船位。
審案使要求交出七份抄本,聲稱水契只能有一份正本。祝之月讓七人各自保管一份,公共屋再留一份拓本,並註明每份的錯誤與修訂。
封河命令已經生效,閘口卻有三艘救急船等待。守閘人問是否開門,祝之月讓船工先確認貨物:藥物、發熱孩子和兩袋給難民的糧,軍械暫不進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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