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王之制》第238章 最後條件(1)

作者:豆杉ds·6小時前

全國議會的告示貼出後,皇室又加了一條條件:所有代表入場前,必須先簽名承認王位不可廢除。

許多人因此拒絕入京。貴族怕這是一紙投降,灰原怕這會讓盟約失去意義,船工則問,若王位不可廢除,誰來廢除越界的王令。

韓葉把兩份文書分開。

“承認王位,是承認法統。”他說,“承認王令必須受界,是承認規則。兩者不能混成一張紙。”

皇帝問:“你要把朕拆成兩個皇帝?”

“不是。是把王位和每一次具體的決定分開。王位可以傳下去,錯誤的命令不能跟著永生。”

經過三日爭論,皇室接受分開簽署。第一份由各方承認景衡王位和繼承法;第二份規定糧、地、軍、案四權的邊界,皇室、議會、地方和盟約各自簽字。

簽字時,灰原老者沒有跪,只按下指印。貴族代表起身抗議,皇帝卻抬手止住。

“如果連簽字的人站不直,”他說,“那這份章程也站不住。”

京城外的鐘聲響了三次。全國代表開始進場,最後的制度之爭,終於從宮門內走向天下。 最後條件的會議不設王座。景昭和景衡川都被安排在旁聽席,皇帝可以發言,但不能主持。四權代表、三城代表、灰原使者、草原來使、軍戶和無籍居民共同入場。

第一項條件是王位。會議不立即廢王,也不確認景衡川為帝;若景昭願意承擔有限代表,他可以保留皇族資格,但王位必須經過十年一次的公共複核。

第二項條件是公共資源。糧、軍、地、案四權各自設賬,賬簿公開,緊急狀態有期限,期限結束自動複核。

第三項條件是地方。灰原、三水、赤梁和百津可以保留自治章程,但不得以自治為名恢復世襲軍鎮、奴役債戶或拒絕公共審理。

第四項條件是責任。任何簽署人若下達緊急命令,必須寫明目的、資源、期限和失敗後的承擔方式;拒絕簽署不等於免責,代擬、轉發和執行者都要留下記錄。

貴族代表要求保留最後否決權,商盟要求保留債權優先,軍方要求軍令不受旁聽,皇室要求王印擁有最終效力。四項要求都被放到同一張紙上,逐條討論,沒有一項被藏在附頁。

爭論到深夜,一名傷兵因舊傷發作站不住。有人建議推遲簽署,何樸卻讓人把椅子搬到他身邊。

會議沒有因此加快。每一個字都被重新抄錄、校對、見證;有人退出,有人返回,有人把自己的反對意見寫在正文邊上。

京城外的鐘聲響了三次。全國代表開始進場,最後的制度之爭,終於從宮門內走向天下;而天下並沒有更容易回答,只是終於不再等一個人替所有人回答。

最後條件的第一項是王位繼承。皇室要求血統優先,地方代表要求實際撫養和公共承認,軍戶則要求繼承者不得未經複核調兵。三方爭論一日,最終把繼承資格和執政許可權拆開。

第二項是四權機構的成員資格。商盟要求按稅額獲得席位,難民代表要求按人口,軍戶要求按承擔風險。韓葉讓三方把近三年實際貢獻列出,稅額、人口和風險沒有任何一項能單獨覆蓋另外兩項。

第三項是緊急狀態。皇帝可以宣佈,地方可以申請,軍隊可以報告,但必須在七日內由四權共同複核。若複核不透過,緊急狀態自動結束,期間的損失仍需逐項追查。

景衡川的使者認為七日太短,景昭的使者認為七日太長。祝之月把兩份意見貼在同一頁:“各自擔心的都是真的,所以期限才不能只按一方的害怕決定。”

一名來自百津的代表突然退出會議,說自己不會寫長章程。韓葉讓抄錄員將他的意見寫入口述欄,代表卻問:“別人會不會說我連字都不會,就沒有資格參與?”

“你不需要寫得漂亮。”韓葉答,“只需要讓別人知道這是你的意見。”

全國代表開始逐條校對。有人把“必須”改成“應當”,有人把“可以”改成“不得單獨”。每一次改字都可能改變一座城是否能拒絕一份軍令。

最後條件沒有在一夜間完成。鐘聲第三次響起時,仍有十三條爭議未決;但十三條爭議已經有了編號、發言者和下一次複核時間。

天下沒有更容易回答,只是終於不再把沉默誤認為同意。

最後條件來自三個互不相識的人:北方使者要求改約不許被單方面撤回;百津軍戶要求軍籍不能被王府單獨重寫;宮內抄錄員要求原件不得因王位更替而集中入宮。三項條件看似互不相干,實際都指向同一個恐懼:明日換一個王,今日寫下的東西便全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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