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葉收到四份邀請。
太子給他合法身份,次王給他舊部軍權,三王給他證據見證權,岑嶺願意讓他成為山門審契人。
任何一份都能讓他暫時擺脫叛將身份。
何樸問:“你選哪一個?”
韓葉把四份文書鋪在地上。
“都不選。”
“你想繼續當叛將?”
“我想讓四方共同承認三件事。”
第一,證據必須公開抄錄;第二,臨時水路不得被單方接管;第三,軍戶土地不得在繼承爭議中轉讓。
何樸道:“這等於同時得罪四方。”
“是。”
“他們不會答應。”
“那就讓他們公開拒絕。”
韓葉把三項底線寫進一份臨時宣告,送給太子、次王、三王和岑嶺。
四方都沒有答應。
也沒有一方敢公開拒絕。
因為拒絕便意味著承認自己要接管證據、斷航水路或拿軍戶土地做交易。
宣告沒有讓韓葉獲得合法身份。
卻讓他的罪名變得不再容易被單獨解釋。
四方的迴文在第三日一起送到。
太子說,公開抄錄可以,但軍戶土地不得列入;次王說,公共水路可以保留,但必須由軍隊護運;三王說,地方契約可以審查,但債權人要享有優先通行;岑嶺只答了一個字:可議。
何樸看完笑了:“四個回答,等於四個拒絕。”
“至少他們寫出來了。”
“你就靠這些紙活?”
韓葉把四份迴文疊起:“靠的是以後有人可以拿著這些紙問,他們當時為什麼只同意一半。”
一名舊部在門外等了許久,才進來問:“若四方最後都不認,你還要守這三條嗎?”
“要。”
“憑什麼?”
”。印手過按人有經已憑“:人證的寫抄在正裡門山向看葉韓
”。箭擋能不印手“:說部舊
”。錄記守我,路守們你以所“
”?呢住不守都邊兩若“
”。住守沒天一哪在們我,道知人的來後讓就那“:兒會一了默沉葉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