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亮後,船尾撈起一根斷槳。斷槳上刻著一個新印:王府糧使。
北邊的人已經開始把灰原的鹽寫進自己的軍糧賬。 鹽船從百津出發,沿河經過兩處景衡哨卡。第一處哨卡只查重量,第二處卻要求船主交出鹽產地和購買人。
船主說鹽來自灰原邊市,哨卡說灰原不是正式領地,無權向外出售鹽。韓葉要求哨卡把依據寫出,哨卡只拿出一張舊王府邊稅令。
鹽船繼續前行,船尾始終有一艘小艇跟隨。船工不敢停,怕小艇趁夜登船;也不敢加速,怕鹽袋受潮。
北邊的人已經開始把灰原的鹽寫進自己的軍糧賬。
韓葉讓船主把鹽船停在中立水面,派三方見證人登船檢查。小艇上的人逃走,只留下一份空白軍糧單。
空白單的紙張來自王府,油墨來自商盟,槳木卻是灰原本地松木。三方都可能參與,也都可能被利用。
祝之月查鹽船交接時,發現少了十袋鹽。船主說被水打溼,船工說有人夜裡拆過艙門。少鹽的責任暫時無法確認,韓葉讓船主先按剩餘數量交貨,缺口列入待核。
草原來使要求立即封鎖北邊水路,景衡軍方則要求讓鹽船繼續走。兩方都認為水路一停,另一方會獲利。
韓葉提出設臨時鹽路:鹽船可通行,但每十里復秤,任何哨卡不得自行加稅;護航人名單公開,非登記人員不得靠船。
鹽船最終抵達邊市。鹽袋少了十袋,卻留下了六處交接記錄。真正的跟蹤者沒有被抓到,軍糧賬卻不再能把一艘灰原鹽船寫成無主貨物。
鹽船靠岸時,船工先檢查的不是鹽袋,而是船底。跟蹤者在夜裡放過一隻小木筏,木筏撞在鹽船尾部,留下三道新刮痕。船主說那不是普通漂木,刮痕的高度剛好能讓人從水面掛住纜繩。
祝之月讓人沿河找纜繩。兩裡外的蘆葦中發現一截被割斷的麻繩,繩頭沾著黑油,與沉河舊軍械中使用的油相似。景衡軍官聽見後要求封存鹽船,理由是船上可能藏有軍械。
船主立刻反對,說鹽一旦受潮就要賠給商盟,賠不起便把船工賣去抵債。韓葉問軍官:“若查到沒有軍械,誰承擔停船的損失?”
軍官說由軍務處按例補償。
“軍務處的例,是誰能拿到?”
軍官不答。祝之月便把停船損失拆成鹽、船期、船工工錢三欄,要求軍方先簽暫存責任。軍官看見責任欄上沒有“戰時可免”四字,遲遲不肯落筆。
鹽船上的十袋缺鹽因此成了爭點。船主說被跟蹤時有人登船,草原來使認為軍方可能私取,軍官則說十袋或許早已在南岸丟失。
韓葉讓船工依次畫出夜間崗位。最先發現異常的是一個剛滿十六歲的水手,他說那時船尾燈熄過一瞬,掌舵的人卻沒有報告。掌舵老工承認自己怕被罰,便把燈芯重新點上,沒有細查。
“你隱瞞了一個時辰。”韓葉說。
“我沒拿鹽。”
“隱瞞和偷取不是一回事,但都會讓下一份賬變薄。”
老工願意承擔失職罰金,並帶人去找可能的登船點。最後在船舵下發現十袋鹽的麻繩纖維,卻沒有找到偷鹽的人。邊市只能把十袋記為未明損耗,不能憑空指定罪名。
那天夜裡,六處交接記錄被抄成六份,分別交給船主、船工、邊市和三方守路人。鹽船繼續向北行,船尾多掛了一盞燈。燈光照不出水下的人,卻至少讓每一次熄滅都必須被寫下來。
跟蹤鹽船的人沒有登船,只在淺水處留下三道並行船痕。船工說那是舊王府的巡水船,邊市說可能是走私者,北王護衛則說是南王探路。韓葉讓鹽船不要加速,先按原船期走,觀察跟蹤者是否會在固定交接點出現。
第一個交接點沒有人,第二個交接點多了兩枚被踩碎的鹽磚,第三個交接點出現一盞倒扣的燈。祝之月判斷跟蹤者在測試船上的人是否會因害怕改變路線。船主想立刻駛入蘆葦灣躲避,船工說蘆葦灣沒有公開水位,可能更危險。
韓葉讓船繼續沿公開路線走,同時把三處異常全部記入交接表。跟蹤者終於靠近,要求檢視貨物。船主開啟鹽艙,卻把交接副本遞給對方,要求對方先留下姓名。對方沒有拿紙,反而射斷船尾燈。
船工沒有還箭,只點燃備用燈。燈光重新亮起後,跟蹤者退入霧中。沒有抓到人,卻確認對方不願留下名字。那天夜裡,六處交接記錄被抄成六份,分別交給船主、船工、邊市和三方守路人。鹽船繼續向北行,船尾多掛了一盞燈,記錄員還在燈旁寫下了熄滅時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