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王之制》第58章 護市名義(2)

作者:豆杉ds·12小時前

護市隊第一次在公開賬上寫下支出未完成,並把王府票暫時封存。

王府使者趕到時,邊市已經有三十七人見證了封存。

他沒有動手,只說:“護市的名義會變。”

韓葉答:“所以才要寫它什麼時候變。” 護市隊伍由邊民、船工和景衡舊部組成。三方都說自己在保護市場,實際卻各自收取一份護市費。

韓葉要求護市隊伍把巡邏路線、人數、器械和收費用途寫在邊市牌旁。隊長認為公開路線會讓敵人知道薄弱處,邊民則說不公開路線,商戶也不知道自己付錢買了什麼。

隊長沒有動手,只說:“護市的名義會變。”

韓葉答:“所以才要寫它什麼時候變。”

三天後,護市隊抓到一名偷鹽者。偷鹽者說鹽本來是他家被軍隊徵走的份額,他只是拿回屬於自己的東西。護市隊內部因此分裂,一邊要求按盜竊處理,一邊要求先查徵鹽憑。

韓葉把鹽封存,先查徵鹽記錄。記錄顯示確有徵鹽,但數量比偷鹽者所說少一半;他拿回的鹽中有一部分屬於別人。

案件被拆成兩件:徵鹽是否合理,偷鹽是否超量。護市隊不能用“保護市場”一口氣解決兩個問題。

商盟掌櫃趁機提出增設護市稅,聲稱盜竊增加。韓葉讓他公開過去三月盜竊、護送和損耗,資料沒有顯示盜竊增加,只顯示護市隊變多了。

護市隊最終改為一份公共費,隊伍每月輪換,隊員不得同時擔任債務收取人。商盟不滿,卻不得不承認市場因收費減少而恢復了幾家小攤。

護市名義沒有消失,只是不再能讓一個人拿著“保護”二字替所有人收錢。

護市隊改制後的第一晚,真正的盜竊反而發生了。三名蒙面人撬開藥鋪後門,拿走的不是錢,而是兩箱止痛藥。輪值護衛追到河邊時,只看見一條沒有燈的小船離岸。

商盟掌櫃立刻要求恢復舊護市稅,說公共費不夠養一支能抓賊的隊伍。小攤販們說藥鋪失竊與他們無關,不應讓所有人補錢。韓葉先問藥鋪為何把藥放在後門,藥鋪老闆回答,正門太靠近軍營,過去軍隊常以“緊急”名義搬走藥箱。

盜竊、徵用和損耗又攪在一起。祝之月讓人把藥箱編號貼在公共牆上,凡是軍方或護市隊取藥,都要寫領用人和返還期限。藥鋪老闆不情願,說這是把自己的貨變成公物。

“不是公物。”祝之月說,“是讓別人不能拿走後,再說它從來不屬於你。”

追查小船需要船期。船工們發現那條船沒有登記,卻用了護市隊的舊槳。護市隊的隊員互相指認,最後一個年輕隊員承認,舊槳被他借給親戚運屍,回來時忘了放回。

這條線沒有直接找到盜藥者,卻讓人知道護市隊仍有可以被借走的器物。商盟提出把所有護市器械鎖入總倉,韓葉拒絕,改為兩把鑰匙分別由商盟和邊市保管,借用時公開登記。

第二日,丟失的止痛藥被送回一箱。送藥的人在紙條上說,另一箱已經送到北邊傷兵處,不能退回。藥鋪老闆要報案,傷兵家屬卻說那箱藥救了七個人。

韓葉沒有把救命和盜竊混成一件事。她讓護市隊追查來源,讓傷兵處補錄使用情況,藥鋪則可按公共救急價獲得補償。老闆仍然不滿,但最後簽了字。

公共費沒有因此增加,反而因為每一項取用都可被看見,攤販願意繼續繳納。保護不再是一句讓人閉嘴的話,而成了每天都要證明自己做了什麼的苦差事。

護市隊的費用一直由攤販交,卻由邊軍任意支取。新規要求費用分成守夜、修棚和救火三項,護市隊每日公佈出勤人數。隊長認為公開會讓敵人知道巡邏空檔,攤販則說過去沒人知道巡邏是否存在。

第一次公佈出勤表,發現有八名護市隊員領了錢卻未出崗。隊長說他們被派去護送王府車,王府說那是臨時借用,沒有補費。韓葉讓王府補繳護送費,同時把八人的缺崗記入考核,不把責任全推給隊員。

一個攤販拒絕繳費,說自己的攤位連續三日被偷。護市隊查到小偷是另一名護市隊員的弟弟,隊長要求私下解決。祝之月讓案件走公開調解,弟弟退賠,隊員暫停出崗,攤販仍須繳納公共費,因為公共費不能根據某一樁案子隨意免除。

攤販們起初不理解,後來發現護市隊不再只保護交錢最多的人。小攤也可以登記危險,夜間照明按風險安排。公共費沒有因此增加,反而因為每一項取用都可被看見,攤販願意繼續繳納。保護不再是一句讓人閉嘴的話,而成了每天都要證明自己做了什麼的苦差事。

護市隊第一次公開夜巡記錄時,攤販們發現最常出現的不是盜竊,而是護市隊自己把照明燈挪到了大攤前。小攤主們要求重新分燈,隊長說大攤交費更多。韓葉讓護市費和照明風險分開計算:攤位越偏、貨物越易損,越應優先補燈,不能由交錢多少決定誰看得見。

隊長不同意,便把自己的三日巡夜路線畫出來。圖上大攤確實佔了六成巡查時間,但小攤附近有兩條暗巷從未走過。何樸陪他走完暗巷,發現那裡正是搬運工下工回營的必經路。護市隊不是沒有做事,只是把最容易被看見的地方當成了全部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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