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在拖延軍令。”
“我在讓越界變成事實,而不是一句口頭命令。”
軍官最終停下。
邊界牌上,多了一行新的記錄:景衡軍隊已越界,未進入邊市,等待共同複核。 越界的軍隊只有二十七人,帶著兩車糧和一面舊王府旗。他們說自己是來保護邊市,灰原牧人卻看見軍隊在水井旁紮營。
軍官拿出舊王府邊令,聲稱邊市還未取得正式資格,景衡有權先行駐防。韓葉讓他看不屬於王府的責任牌,牌上寫著任何軍隊越界必須登記。
軍官拒絕登記,理由是軍令高於邊民木牌。草原來使帶人圍住營外,景衡軍則列弓。邊市的糧車被迫停在兩軍之間。
韓葉沒有讓糧車後退,因為後退會讓雙方都以為對方贏得水井。她讓押車人把糧車停在空地,所有人不得靠近,直到軍隊完成登記。
越界軍隊中有八人是邊民出身。他們不願在水井旁紮營,卻也不敢違抗軍官。韓葉讓他們單獨登記姓名和家屬,不要求立即離隊。
軍官最終停下。
邊界牌上,多了一行新的記錄:景衡軍隊已越界,未進入邊市,等待共同複核。
複核結果顯示,軍隊確實接到保護糧路的命令,但命令沒有寫駐紮位置,舊王府邊令也已過期。軍隊被要求退回石柱外,糧車則按公開協議進入邊市。
軍官說,邊界一旦後退,王府威信也會後退。灰原老者答:“威信若只靠腳多踩一塊地,就不是威信,是腳印。”
軍隊撤回後,邊市沒有鳴鼓慶祝。三方共同把越界記錄送入盟約附頁,下一次若再發生,自動觸發三方複核,而不是自動觸發戰爭。
軍隊撤回途中,一名年輕士兵掉了隊。他說自己不是逃,只是腳底凍裂,跟不上隊伍。邊市守衛把他帶進屋,軍官卻要求立即交人,稱士兵脫離軍陣超過半個時辰就是逃兵。
韓葉問士兵是否願意回去。士兵說願意,可希望先讓軍醫看腳。軍官說軍營裡也有軍醫,不能讓邊市借傷留人。
這是一件小事,卻讓越界爭議重新落到人身上。若把士兵交回去,他可能因延誤受罰;若不交,邊市便可能被說成扣押軍人。
何樸檢視士兵的靴底,發現鞋底被草繩補過三次。軍籍上記著他領過新靴,補給賬卻顯示新靴從未發到他手裡。何樸把這兩份記錄一起遞給軍官。
“你要帶走他,可以。”何樸說,“先在交接單上寫明,他是因傷掉隊,不是無故脫離;新靴未發的賬,另立一案。”
軍官不願籤,說這樣會影響軍紀。韓葉看著他:“真正影響軍紀的,是讓士兵知道,寫實情比寫成罪人更危險。”
軍官最終簽了。士兵被送回隊伍前,邊市給他一雙舊靴。靴子不合腳,卻比腳底裂著血走回去強。軍官想拒絕,士兵已經把靴子穿上,說等新靴發下來再還。
越界事件的複核會上,雙方又爭了兩日。景衡認為軍隊是奉命護糧,灰原認為沒有明確駐紮便是侵入。祝之月提出把“越界”拆成進入、駐紮、徵用和交戰四類,四類行為的責任不同,不能只用一根界線解決。
這份拆分讓軍官更不舒服,也讓邊民第一次看見,軍隊走過一塊地、在地上紮營、拿走一車糧和向人舉刀,並不是同一件事。
最後的附頁寫明:進入邊界需通報,駐紮需共同許可,徵用需交接補償,交戰必須由共同防禦請求觸發。軍隊若違反其中一條,先接受複核,不因越界便自動被判作敵軍。
撤回後的第三日,士兵寄來一張紙條,只有一句話:“新靴發了,舊靴留在腳上。”
何樸把紙條夾進越界附頁。邊界沒有因此變軟,軍隊也沒有因此失去保護糧路的權力,只是那項權力終於被要求說明,它在哪一刻從保護變成了佔有。
越界軍隊只有三十七人,帶著兩車糧和一面沒有番號的旗。守邊村要求他們停下,軍隊說前方有劫糧者,必須借道。村民問借道期限和返還道路的費用,軍官說戰爭不需要這些小事。
何樸讓軍隊先證明敵情。軍官拿出一張被雨打溼的急令,急令上只有“南坡有敵”五字,沒有敵人數和時間。何樸不能因此判斷沒有敵情,卻認為不能讓一張不完整的令替軍隊無限前進。
軍隊停在界外,斥候回報南坡確有陌生腳印,但腳印屬於三名走私者,不是大隊敵軍。軍官要求繼續搜山,村民拒絕。何樸提出軍隊可以派三名不帶重武器的斥候,路線、時間和返回必須寫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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