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王之制》第59章 燒倉的人(2)

作者:豆杉ds·7小時前

燒倉的人被抓到時,身上只有一枚灰原牲畜符。他說自己是為長女做事,卻拿不出長女的命令。

長女沒有替他開脫,只把自己的印交給記錄員核對。

印是真的。

命令是假的。 燒倉的人沒有燒糧,只燒了兩本邊市賬和一摞舊護路票。火被及時撲滅,灰燼裡留下半枚新印。

印是真的。

命令是假的。

命令上寫著景衡王府要求燒燬“無效邊市賬”,卻沒有簽發日期和責任人。軍官說自己奉命,韓葉讓他指出奉誰之命,軍官只拿出一名已離營文書的口頭轉述。

被抓的燒倉人是兩名邊民和一名商盟夥計。他們承認點了火,卻說不知道哪些賬無效,只知道有人承諾給他們免去舊債。

韓葉讓三人把債單交出來。邊民欠的是徵糧,夥計欠的是貨損,三人的債都由同一名商盟中間人代收。

中間人逃進景衡軍營。軍方不願交人,稱他是軍糧供應者。灰原老者說,供應者若能用債買人,明天邊市就沒有一張安全的紙。

三方共同要求中間人出面說明。中間人拒絕,軍營只允許他留在營內。韓葉於是暫停軍營在邊市的採購,直到中間人完成證詞。

軍營糧車第二天便停在邊界外。士兵需要糧,邊民也需要軍隊守邊,雙方都不願看見採購停止。

中間人終於出來,承認有人以舊王府名義給他一枚印,要求燒掉任何記錄三方共同交易的賬。他不知道命令來自誰,只知道免債承諾是真的。

燒倉案仍未找到主使,但賬沒有被燒完。火痕被寫入邊市章程,今後凡有紙張被毀,先保留灰燼和未燃部分,不以“原件不存在”結束追查。

中間人承認後,被商盟和景衡軍方同時要求交人。商盟說他收過商盟的路費,軍方說他手裡的印來自舊王府,灰原人則認為他曾把燒倉的火引到邊民糧棚,必須在灰原受審。

三份要求都像有道理。韓葉卻先問他是否受過刑。中間人臉上有淤青,說昨夜商盟掌櫃的護衛問過一次,軍官又問過一次。兩邊都說那不是審訊,是勸他想清楚。

何樸看著他的手腕:“勸人不需要把繩子系得這麼緊。”

中間人不願說更多,怕免債承諾失效。祝之月將他的債務分成原債、承諾免除的部分和因燒倉產生的賠償,允許他指定一名商盟外的人保管副本。如此一來,就算命令來自未知的人,承諾也不能隨意被改成不存在。

審理地點最後定在公共屋,三方各派一人,另加兩名不屬於任何一方的邊民。中間人陳述時反覆說“不知道”,有人立刻認定他在撒謊。

韓葉把“不知道”拆成三種:沒看見、看見但不認識、認識卻不敢說。中間人說他見過給印的人,卻只知道對方左手少一節小指;他不知道名字,也不敢追問。

這一點線索讓追查進入了邊市之外。可在當天夜裡,公共屋門縫裡塞進一張紙,上面寫著中間人的妻子和孩子住在哪裡。

中間人看完便要翻供,說火是自己一人所為,不牽連任何人。韓葉收起紙,宣佈審理暫停,並把威脅作為新的證物。

商盟掌櫃說威脅可能是中間人自導自演。韓葉讓他說出如何證明,掌櫃答不出,只要求憑商盟聲譽採信。

“聲譽可以作為背景,不能代替證據。”許縝留下的舊規中有這句話,韓葉把它抄在門上。

燒倉案因此沒有漂亮的主使,也沒有迅速交出的罪人。它留下了一條更難走的線:火能燒掉賬,恐懼也能燒掉證詞;兩種痕跡都必須被保留下來。

倉房起火在凌晨,最先發現的是一名守夜孩子。他敲響銅盆,卻被人捂住嘴,等到火勢蔓延才被放開。孩子只記得一雙沾了白灰的靴子,無法認出主人。

倉裡燒掉了兩本邊軍賬,剩下的紙被水澆成紙團。韓葉讓抄手把紙團攤開,不按完整程度排序,而按可辨認的字和印逐處編號。一個字可能只剩半筆,卻能和其他記錄拼出一段時間。

三王都送來嫌疑人名單。北王名單裡有南王舊部,南王名單裡有東王商隊,東王名單裡則有邊市護衛。三份名單互相指向,卻沒有一份能證明人在火場。韓葉把名單作為線索而非證據,要求提供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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