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船離岸後,其他船隻開始主動詢問條款。
沒有人願意在一條無法解釋的保護下航行。 隱蔽條款藏在婚盟副本的夾層裡,內容是貴族可以在危急時呼叫邊市三成貨物,不必提前說明用途。
副本被一名婚船抄手發現。抄手說自己不懂這條意味著什麼,只覺得紙張比其他地方厚。公開抄錄所將夾層拆開,條款便出現在三方眼前。
貴族代表說這是舊規矩,危急時必須給王府留糧。灰原老者問,危急由誰判斷、三成按什麼算、呼叫後誰補回。
貴族答不出。
韓葉建議刪除隱蔽條款,貴族則提出改寫為臨時呼叫,期限十五日,必須由三方共同簽發。
婚船離岸後,其他船隻開始主動詢問條款。
沒有人願意在一條無法解釋的保護下航行。
一艘運藥船提出,只要護航期限寫清,願意接受臨時呼叫,但藥物不能被軍隊拿走。三方同意按傷病優先分配,調用藥物不得換成軍糧債。
隱蔽條款被改寫成公開附頁,原始夾層作為證物儲存。貴族繼承人認為公開會使婚盟難以繼續,便把婚盟中的護衛權交給三方輪值。
“你們願意讓婚姻少一點好處?”新娘問。
“至少不把你嫁給一套沒人能看見的條款。”繼承人答。
婚盟重新開談,但婚船上多了三名不同陣營的記錄人。嫁妝清單、護衛名單和水路呼叫範圍全部貼在船艙門上。
清單貼出的當晚,船上便有人說這樣會讓婚盟失去體面。新娘沒有反駁,只拿起一張水路呼叫表,問眾人誰能看懂“必要時”三個字。
沒人能說清。必要時可以是護衛遇襲,也可以是商隊遲到,甚至可以是某位繼承人臨時想去另一座城。原本被認為莊重的詞,落到船工手裡只意味著一筆沒有上限的調船權。
祝之月讓新娘把這三個字劃掉,改成三種情形:護送傷者、避開確認過的敵情、轉運已經登記的糧。每一種情形都寫明最大船數和有效時辰,超過範圍必須重新申請。
新郎一方的族老認為她在干涉婚契,要求把修改權交給男方。新娘當場把嫁妝清單推回母親面前,說清單中許多東西是母親織、家中女工做,她沒有理由把這些人的勞動交給一個未見過她們的人決定。
族老惱怒,問她是否想借婚事奪走家族權力。她回答:“我只是想知道,婚後誰能拿我的名字發命令。”
船外的護衛聽見這句話,開始重新檢查武器名單。一名次支護衛藏著兩支不在清單上的短矛,說是保命用。新娘要求他補記,護衛不肯,稱保護旗已經允許臨時武裝。
韓葉把保護旗的有效期限指給他看,期限只覆蓋邊市,不覆蓋婚船。護衛最終登記短矛,並將其中一支交給公共守衛保管。
隱蔽條款被一條條挖出,有些是惡意,有些只是過去沒人覺得需要說清。真正危險的不是某人一定想害誰,而是所有人都習慣把含糊當作方便。
婚船啟程前,新娘在艙門上補了一句:任何人若要以我的名義呼叫公共資源,必須先讓我看見原文。那句話沒有寫進婚契,卻被三名抄錄人同時抄進了盟約附頁。
隱蔽條款藏在婚船的壓艙木裡,寫著新娘家族可以以婚盟名義優先呼叫三處公共水源。條款沒有出現在正式婚書,只有族長和北王知曉。韓葉發現後沒有立即公開全部內容,先讓新娘確認是否知情。
新娘說自己只聽過“優先救災”,沒聽過“優先呼叫”。兩個詞只差一字,實際卻可能讓公共井水變成家族水井。她要求把原條款和自己的否認一起公佈,族長認為這是毀婚,北王認為這是背盟。
祝之月把水源賬拿來,證明三處水源中兩處由村社修護,一處由軍鎮保護。任何家族都沒有資格單獨把公共投入寫成嫁妝。新娘願意保留婚盟,卻要求條款改成災時共同排程、期限明確、事後補償。
婚船啟程前,新娘在艙門上補了一句:任何人若要以我的名義呼叫公共資源,必須先讓我看見原文。那句話沒有寫進婚契,卻被三名抄錄人同時抄進了盟約附頁;隱蔽條款從此不能再只在壓艙木裡存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