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王之制》第68章 被綁的使者(2)

作者:豆杉ds·15小時前

鹽倉外,三王的軍隊同時要求交出副本。 被綁的使者來自景衡王府,負責把婚盟副本送往赤梁城。使者失蹤一夜後被發現,手腳沒有受傷,身上的副本卻被改了四個字。

原文是“共同見證”,被改成“王府見證”。

韓葉讓使者自己說明被綁過程。使者說綁匪沒有蒙面,穿的是灰原護衛服,卻沒人說話,只有一個人不斷問副本是否已經蓋了王印。

使者不願回王府,擔心王府會以洩密罪處置他。灰原議會給他臨時保護,但要求他把原本和修改後的副本同時交出。

鹽倉外,三王的軍隊同時要求交出副本。

三方軍隊互相指責綁匪屬於對方。韓葉不讓任何一方進鹽倉,只把副本抄件交給三方,正本由使者本人暫時保管。

綁匪留下的繩結來自景衡軍,鞋印卻來自邊市,繩上還粘著草原羊毛。證據指向三方,卻不能證明由誰主使。

使者想以自己的身份要求軍隊放行,守門人說身份可以證明他是誰,不能證明誰應該拿走證物。

第二日,軍隊撤走一半。剩下的人要求參與使者保護,灰原同意,卻要求每名護衛登記武器、路線和接近副本的時間。

被綁的使者最後選擇留下,擔任盟約抄錄見證人。他說自己回王府未必安全,留在邊市至少知道每一次修改會被誰看見。

使者留下後的第一件事,是要求把自己的身份從“王府使者”改為“被扣留的文書持有人”。他解釋,若仍以使者身份工作,王府將來可以說他自願背叛;若只以被扣留者身份留下,所有抄錄都要由三方重新確認。

灰原守門人認為這太麻煩,韓葉卻同意。一個人的身份會改變別人如何解釋他做過的事,不能因為需要用他的字,就把他被綁的那一夜從記錄裡刪掉。

使者開始抄錄盟約時,手腕仍有淤青。年輕軍士看見後問他是不是受過刑。使者說沒有,只是繩子太緊。軍士說沒有受刑便不算傷,何樸立刻讓他把這句話寫進每日記錄。

“我說錯了嗎?”軍士問。

“你說的是一種判斷,不是事實。”何樸答,“先把事實留下。”

使者抄字很快,卻在“不得強行徵用”一條上停了許久。他說王府過去從未承認徵用是債,只叫它臨時調撥。祝之月問他是否願意把這段舊稱抄在附頁,他說若抄,等於承認王府用詞在改變責任。

“你可以只抄原文,再另寫你的說明。”韓葉說,“原文和解釋不必爭著佔同一行。”

這讓使者第一次在抄錄中留下自己的意見。意見沒有改變正文,卻讓後來者知道,某些句子曾經經過怎樣的抵抗。

第三夜,有人試圖從屋頂取走副本。守衛只抓到一隻伸進來的手,沒看清來人。使者驚慌地要求把所有文書轉移,灰原長老卻說轉移會讓更多人不知道它們去了哪裡。

最終決定不轉移,只增加公開抄本。有人想偷一份,便要面對已經存在的五份。使者看著越來越多的紙,說王府最怕的不是丟一張文書,而是所有人都能同時看見同一句話。

他留下來,不是因為相信邊市,也不是因為不想回王府,而是因為他終於明白,做一個被記錄的人,有時比做一個能替別人下令的人更安全。

被綁的使者是東王的傳令官,綁他的人不是敵軍,而是自己隨行的護衛。護衛說使者知道一項秘密調兵令,不能讓他回去洩露。使者的手腕有繩痕,嘴裡卻沒有被堵,說明護衛並不怕他說話,只怕他把原令帶回去。

韓葉先讓護衛交出調兵令。令上寫著邊市一旦拒絕交糧,便可將三處村社編入軍管。東王使者承認自己見過,卻說這只是草案。韓葉問草案為何有執行日期,護衛則說日期是後補的。

三方共同驗紙後,確認調兵令是草案,執行日期卻來自另一張紙。兩份紙被拼在一起,便能製造一份不存在的完整命令。使者因此既是證人,也是曾準備執行的人。

他要求返回東王府,擔心家人被扣。韓葉讓他選擇:受保護留在邊市、帶副本回去、或以公開證詞方式返回。使者選第二項,要求護衛的綁縛行為也寫入交接。

他留下來,不是因為相信邊市,也不是因為不想回王府,而是因為他終於明白,做一個被記錄的人,有時比做一個能替別人下令的人更安全;他帶走的副本上,第一行寫著“原令不完整”。

使者留下的第三日,王府派人來要他。來人沒有帶兵,只帶一封家書,信中寫著他的母親病重,要求他立刻回去。使者看完後沒有撕信,卻問韓葉,若他走了,邊市是否會把他記成逃證。

韓葉讓他在離開和留下之間自行決定,同時把家書的送達時辰、送信人和使者的回應寫入檔案。她說,保護證人不等於替證人決定人生;若一個人只能靠被扣在這裡才能作證,那這份證詞本身就會帶著另一種強迫。

。由理人私的證作續繼意願麼什為為作,本副的己自進收話句這把他。”話說人的字名有沒替再要不“句一的寫親母是而,令的新是不的來帶,來回時按者使,後日兩。辰時程返和出錄記只,門家他進不手抄,行隨手抄的府王於屬不名一派市邊。來回約按再,日兩去回先定決者使

猜你喜歡

同題材或同分類的其他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