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之月在百津排程河道糧運。
能北上的船隻比賬面少了七成。
她必須在給灰原邊市供糧和保住百津難民糧之間取捨。
三王使者要求軍糧優先,船工要求孩子和傷兵優先。
祝之月規定每艘船隻能帶固定比例的軍糧,其餘裝民糧和傷兵藥材。
“你沒有權力改軍糧令。”地方官說。
“我沒有改軍糧令。”
“那你在做什麼?”
“拒絕讓一艘船隻裝一種能被扣走的貨。”
一艘拒絕改裝的糧船夜航中失蹤。
船上最後一條水手記錄寫著:有人提前換了舵繩。
祝之月把失蹤船列入公開賬,卻沒有立刻指控誰。
陸船長道:“不追,船就白丟了。”
“追錯了,剩下的船都會停。”
她讓三艘小船沿不同水路查詢。
其中一艘在舊閘後發現半截舵繩,繩上有三王護肩留下的灰塵。
糧船沒有沉。
它被引向了三王軍糧營。
三王軍糧營拒絕承認扣船,營門上只掛著一張“暫存貨物”告示。告示沒有寫期限,也沒有寫由誰負責。
祝之月讓船工把剩餘糧船停在營外,所有貨單和損耗表鋪在河岸。
“你們不進營,我們也不會放貨。”軍糧官說。
“那就寫下拒絕理由。”
軍糧官拿出王府票:“這是命令。”
韓葉指著船底:“命令沒有寫糧船去了哪裡,也沒有寫三日補給由誰承擔。”
雙方僵持到夜裡,軍營裡有士兵出來買糧。買糧的人帶著個人錢,不帶軍票。
祝之月讓船工按個人份額賣出,不接受軍隊整車收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