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王之制》第72章 有限補給(2)

作者:豆杉ds·15小時前

軍糧官怒道:“你在拆散軍糧。”

“我在保證有限補給不被一張大票全部拿走。”

第二日,軍營被迫補寫暫存期限和經手人。

糧船仍未全部放行,但被扣的糧不再是沒有去處的黑賬。 有限補給的命令來自景衡軍營,軍隊要求邊市每日提供三十石糧,否則將暫停護送。邊市只有十五石餘糧,全部交出便會讓難民斷糧。

韓葉讓軍營說明兵數、傷兵數和三日實際需要。軍營賬中有四百名士兵,糧單卻按六百人領取,差額來自兩支已經撤走的隊伍。

邊市決定先供傷兵和正在護送糧路的軍人,普通軍糧按半數發,剩餘由軍營用修路工時抵補。軍官認為士兵不該以工換糧,船工說軍隊既然需要路,就應當承擔路的代價。

第二日,軍營被迫補寫暫存期限和經手人。

糧船仍未全部放行,但被扣的糧不再是沒有去處的黑賬。

景衡使者提出以王府債券換補給,邊市拒絕。債券不能直接餵飽軍人,除非王府先證明債券對應的糧已經存在。

軍隊中有人想私下劫糧,邊市護衛發現後沒有把全營列為敵對,只把三名參與者的名字送入軍籍複核。三人說自己沒有得到餉,才想搶糧。

韓葉讓軍營先發最低餉,責任案隨後調查。軍隊不再用缺餉為搶糧辯護,邊市也不再用制度為軍人捱餓辯護。

有限補給延續七日後,軍營修完一段破路,邊市的補給量恢復到二十石。每次增加都對應一項實際完成的工作,補給沒有變成誰的王恩。

第一批最低餉發下去時,軍營裡有一半人不肯領。老兵說二十日欠餉只發三日,領了便等於承認舊賬結清;年輕士兵則說不領就沒有力氣修路。

何樸讓兩種意見分別登記。最低餉旁邊寫“本月實發”,欠餉另開一欄,士兵領取時可以在兩欄同時按印。這樣既不讓人餓著,也不讓一小袋糧替過去的欠賬蓋章。

一名軍官拒絕按印,認為這是羞辱。韓葉問他是否願意讓士兵領糧,軍官說願意。她便讓軍官只在“允許發放”欄簽名,不在“欠餉已清”欄簽名。

手續變多後,糧車在營門外排了一個時辰。士兵開始抱怨制度,抱怨完仍然回來按印,因為他們發現按印之後,自己手裡真的多了一張能追查的紙。

修路工程也並不順利。軍隊把破橋附近的石料運來,牧場主說那片石地屬於牧場,不能隨意採;商盟則說道路修好後商車受益,應由商盟支付工錢。

韓葉讓軍營先租石場,商盟承擔一半路材,邊市用公共費補另一半。軍士不再免費勞作,牧場主也不能把整條通路當作私地。補給增加的條件不再只是“幹活”,而是工作過程中的權利也必須被寫清。

第七日夜裡,三名搶糧者被帶到公共屋。他們承認準備劫走兩車,理由是軍官私下把好糧賣給了商人。調查後發現軍官確有賣糧,但數量只有半車,且賬上寫成了救急調撥。

搶糧不是正當,私賣也不是誤會。兩案分開後,軍營第一次看見,短缺不必靠刀才能證明存在。

有限補給條款允許護送軍隊從沿途村社購買一定數量的糧,但不得強行徵取。邊軍到達一座村子時,村裡只有二十石糧,軍隊要十石,村民說留下十石無法過冬。軍官拿出舊王府命令,要求按戰時慣例徵半。

韓葉讓軍隊報出人數和下一處補給時間。軍隊有一百四十人,下一處糧站在兩日外,若只買五石,途中會斷糧。村民提出以修井工換糧,軍隊不願做工,認為士兵不是勞工。

何樸問若士兵可以拿走別人半年糧,是否就不能拿一天工。最終軍隊派三十人修井兩日,村民出售八石,另兩石由公共倉按市價補購。工時和糧價分別登記,不能混成一筆“戰時支出”。

軍營裡仍有人私賣補給。一名糧官把兩石軍糧賣給商販,再用溼糧補回。韓葉讓搶糧和私賣分案,搶糧涉及強制,私賣涉及賬物不符。糧官承認私賣,卻說軍營缺錢發餉;欠餉另查,不能抵消私賣。

搶糧不是正當,私賣也不是誤會。兩案分開後,軍營第一次看見,短缺不必靠刀才能證明存在;補給表上增加了“購買、工換、公共補足、異常損耗”四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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