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王的官員說無印糧牌不合法,商戶說有印的債券沒人敢收。難民們不關心合法,他們只問糧牌能不能在糧倉換到糧。
祝之月讓三家商戶先公開糧源。第一家糧來自商盟舊倉,第二家糧來自鹽場換糧,第三家糧來自邊軍營外交易。三批糧價格不同,不能混成一個價。
她把這一條寫在糧牌公告最上方。
債券無人敢收之後,南市第一次有人要求看到真實糧倉。
糧倉開啟時,商戶們發現賬上寫著五百石,實際只有三百七十石。少掉的一百三十石被寫成“王室預支”,沒有交付人。
有人要求立即封商盟倉,祝之月拒絕:“先讓現有糧發出去。封倉不能把少掉的糧變回來。”
商盟掌櫃提出以王府債券抵扣少糧,三家商戶都不肯。南市糧牌因此改成實物憑,不再接受任何無法兌換的債券。
三王同時派人來搶發放權。祝之月讓三方各派一人監督,要求每一張糧牌蓋三方見證印,卻不讓任何一方單獨持牌。
第一天發糧,糧少人多。南市決定先發兒童和傷兵,再按家庭人數。有人不滿,認為商戶在借糧牌建立自己的權力。
祝之月答:“所以糧牌只用七日,七日後必須重新複核。牌能救急,不能變成新戶籍。”
夜裡,第三家商戶交來一份賬,證明邊軍營外交易中有十石糧被一名軍官私扣。南市沒有把軍官趕出糧牌監督,而是把這十石列為待查,並讓他停止接觸發放糧。
南市的糧牌仍然簡陋,卻第一次讓人看見,真實糧倉比漂亮的債券更值得排隊。
糧牌發放的第三日,南市出現一批拿著相同印記的空牌。商戶說空牌是商盟預支,難民營說沒有對應交貨,軍官則把空牌當作軍糧憑證。
祝之月讓三方在發牌桌前重新核對。印記確實來自南市商盟,但牌面沒有數量、期限和收貨人。空牌可以證明商盟發過某種承諾,不能證明已有糧。
一個商戶承認自己收過空牌,卻說掌櫃讓他先拿牌佔位,真正的糧以後補。難民營有人拿牌領過兩袋糧,領糧表上卻沒有簽收人。
韓葉暫時凍結空牌,給已經領糧的人保留責任登記,不追回已發最低糧;未領糧者可把空牌換成待核憑,但不能直接換精米。
南市商戶認為凍結會破壞信用。祝之月說,信用若依靠不問數量和交付維持,早晚會變成一張逼人排隊的空紙。
軍官交出的十石私扣糧被先行補回倉。軍官沒有被趕出監督組,卻被禁止接觸發糧,直到複核完成。
糧牌沒有變成戶籍,也沒有變成軍牌。七日之後,所有牌都必須重新說明自己背後的實際糧,無法說明的,只剩一條待核記錄。
南市的糧牌最初是商盟發的,憑牌可買到平價糧。王府接管後,要求把糧牌換成王府戶牌,軍鎮又要求優先給持軍牌者。韓葉讓三方把牌面拆開,糧牌只證明某人或某戶在某日領過多少糧,不證明家世、效忠和永久居住權。
一個女人拿著三張糧牌來領糧,說丈夫、孩子和婆婆都在災民營。登記員查到其中一張已經被別人使用,女人立刻被懷疑冒領。祝之月讓人比對手印和領糧時的見證,才發現是糧牌在隊伍中被人撿走,真正的領取人並不知道牌已被替換。
韓葉提出糧牌背面增加領糧日期、收受人和見證人,不再只刻一個編號。商盟擔心這樣會暴露客戶,軍鎮擔心登記太慢,災民則說慢一點總比被別人用名字領走好。
七日複核時,三百二十七張牌無法說明實際糧源,有的來自已關閉糧棚,有的來自同一批被重複分發的米。韓葉沒有把牌全部作廢,先將無法說明者列為待核,並按最低糧標準供給,避免一張牌失效便讓人失去活路。
糧牌沒有變成戶籍,也沒有變成軍牌。七日之後,所有牌都必須重新說明自己背後的實際糧,無法說明的,只剩一條待核記錄;但待核不是無名,紙上仍有一個人和一張等待驗證的嘴。
糧牌登記時,一個老婦拿出三張不同顏色的牌,分別由三王府發給她。她只領過一袋糧,卻被三家都寫成自己的受益人。
牌被合併為一條記錄,三家各自保留副本。老婦沒有因此多領糧,卻終於不用在三面旗之間選擇一個“真正養過她”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