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年輕女子被三方同時認作某名貴族家屬。她說自己只在貴族府裡做過兩年女工,早已離開,三方卻拿出不同婚契和舊戶籍。
祝之月讓她本人先寫下姓名、年齡和願意去哪裡。女子識字不多,只寫了三個字:不回去。
三面旗回到各自營地。
難民營中央只剩一根空旗杆,下面掛著一塊牌:此處不代表任何王府。
營地的空旗杆反而成了最忙的地方。孩子在這裡報失蹤家屬,傷兵在這裡補錄服役,商戶在這裡公佈糧價,船工在這裡登記撤離路線。
王府官員說,空旗杆沒有權力。守門人答:“它沒有權力,所以不會替我們決定。”
夜裡,有人試圖把景王旗插回中央。三個孩子發現後沒有爭搶,只把旗拔下,交給值守人,說明發現時間和旗杆傷痕。
韓葉沒有責怪孩子擅自拔旗,只讓他們在事件記錄上寫清楚自己做過什麼。孩子寫完後問:“以後無旗的地方,會不會被人欺負?”
“會。”韓葉說,“所以無旗不等於無人守。只是守的人必須說出自己為什麼守。”
無旗難民營的第一項爭議是守門人。景王派人說可以提供守衛,條件是難民掛王旗;商盟說可以提供糧,條件是難民登記債戶;軍戶說可以提供弩,條件是難民營歸軍管。
難民代表拒絕三份條件,卻沒有足夠人手守門。韓葉讓守門職責分成夜巡、糧倉、醫棚和外來登記四項,每項由不同人承擔,任何守門人不得同時掌握糧和門。
一名無籍少年負責夜巡,他不會寫字,只會認出城外的車輪。記錄員給他發四塊不同顏色的木片,按車輪、人數、貨物和時間標記,回來後由抄手補成文字。
王府侍從夜裡送來一車糧,要求插旗後分發。難民營沒有拒絕糧,卻把旗收進證物袋,糧按公共表發放。侍從說沒有王旗便無法證明是王恩,守門人答:“我們只證明糧到了,不證明誰有恩。”
第二天,王府的人要求把旗取回。韓葉讓其寫明旗的來處、掛旗期限和撤旗條件。沒人願意籤,旗便繼續封存。
無旗燈被點起後,附近商戶開始來認親。有些人借認親領糧,有些人確實來找失散家人。難民營增加身份核驗,卻不把無法立即證明親屬的人趕走。
夜巡少年第一次在木片上標記一輛沒有貨單的車。車裡不是糧,是六名被商盟扣押的債戶。
守門職責開始從保護營地,轉向保護那些不能被一面旗和一張債單同時吞掉的人。
城外難民營被三王同時視作兵源。北王來登記成年男子,南王來登記船工,東王來登記會修器械的人。三方都說是自願招募,卻把不願登記的人標成“可疑”。
韓葉要求營門設定三張表:自願服役、臨時工和只領救濟。一個人可以改變選擇,但不能因為選擇救濟便被扣掉糧。三王使者認為這樣會讓軍隊招不到人,難民說過去正是因為一碗飯旁邊擺著兵牌,沒人敢說自己不願。
營內有一個少年被三王同時登記。少年會修弩,也會寫字,三方都拿出自己的招募令。祝之月問少年本人,少年說想學醫,不想修弩。三王不願放人,韓葉讓醫棚先收他為學徒,招募爭議待複核。
夜裡有人在營外散佈訊息,說不登記就會斷糧。韓葉讓營門白板寫明三類人的實際口糧,公開承認服役糧更高,但救濟糧也不會歸零。選擇可能帶來不同待遇,卻不能讓一種選擇失去活命資格。
守門職責開始從保護營地,轉向保護那些不能被一面旗和一張債單同時吞掉的人。營門外增加了“本人意願”和“改變選擇日期”兩欄,三王再來招募時必須先看見這兩行。
一名招募官試圖趁夜帶走十七個孩子,稱他們已在“自願”欄按過手印。韓葉查出手印旁沒有解釋服役期限,孩子們也不知道要去哪裡。
招募被暫停,孩子先回營。臨時表增加“本人聽懂條件”一欄,招募官必須用孩子能理解的話說明,而不是隻收一枚按得整齊的指印。
難民營開始收取臨時工時後,營內出現新的爭議:有人沒有力氣搬糧,卻負責照料孩子和傷兵。韓葉讓照料、搬運、修棚和看守分別登記,不能把只有體力的工作當成唯一貢獻。糧棚旁的表因此多了“未能出工原因”和“實際照料人數”兩欄。
新表啟用的當天,一個瘸腿老人把自己的工牌撕成兩半。他在舊營裡負責燒水,記錄上卻只有“未出工”三個字,領糧時總被排在最後。何樸以為他是賭氣,老人卻說自己不想靠照顧三個孩子換糧,他只想讓燒水這件事被算作一件工作。
韓葉跟著他到營邊看爐子。老人每天比搬糧的人早兩個時辰起火,水燒開後還要把各棚的水罐送到位。爐灰裡有七枚不同顏色的布籤,分別對應七個棚。老人不識字,便用布籤記數。登記官按布籤核了三日,發現他實際供水一百一十七罐,比兩名臨時搬運工加起來還多。
老人沒有因此獲得額外的糧,而是要求把爐子交給兩名年輕人輪換,自己只保留檢查水溫的活。韓葉同意把他的工牌改為“照料工”,並在背面寫明交接方法。老人把布籤交出去時,先教那兩個年輕人怎樣聞爐火的煙。制度若只會給人添一欄,仍然可能把人困在一項看不見盡頭的義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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