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王之制》第113章 拿什麼換支持(2)

作者:豆杉ds·22小時前

因為紙上沒有寫支援誰。

只寫了他們不願意被誰拿去抵債。 三王都來問議會要支援,卻沒人先問支援要付出什麼。景王承諾恢復軍戶特權,梁王承諾商盟債券兌糧,陳王承諾給難民臨時土地。

三項承諾分別吸引不同人。舊軍戶想要景王,商戶想要梁王,難民想要陳王。可一旦兌現,糧、地和稅都要從另一群人身上補。

議會讓三王把承諾拆成具體成本。景王的軍戶特權需每年多耗四千石糧,梁王的債券兌糧需要商盟拿出兩成現金,陳王的臨時土地涉及三處已耕田。

因為紙上沒有寫支援誰。

只寫了他們不願意被誰拿去抵債。

一名無旗代表提出,議會不應按支援人數表決,而應按受影響的人數和承擔成本表決。三王都反對,認為王權不能被算成幾張表。

韓葉說:“你們可以不按表表決,但要說清誰被你們的決定影響。”

景王的代表拿不出軍戶以外的名單,梁王的代表拿不出非商盟債戶的補償,陳王的代表則發現臨時土地方案會擠走一批原本的佃戶。

議會暫不接受任何王的整體支援,只允許他們逐項提出方案。支援可以給,但每一項都要有成本和期限。

三王的使者離席時都很憤怒。議會留下的紙卻越來越厚,厚到足以讓一個人拿走它之前,先被所有人看見。

三王隨後各自提出交換。景王願意補軍糧,要求議會承認他對軍籍有優先解釋權;梁王願意承擔水運費,要求商盟債券在全國有效;陳王願意開放宮倉,要求難民營先承認陳王年號。

韓葉把三個條件拆開,要求先回答四個問題:補多少、何時補、誰籤、沒做到怎麼辦。三王使者都說王命本身就是保證,不必另寫。

軍戶代表指出,過去的“王命保證”已經留下三百石糧缺口;商盟代表指出,水運費若由王府承擔,最後可能轉成新的稅;難民代表則說年號不能當粥。

議會決定不接受整體交換,只接受可執行的單項承諾。景王可以補一百石軍糧,但不能因此解釋全部軍籍;梁王可以支付三日護航費,但不能因此獲得水路特許;陳王可以開三座宮倉,但不得要求領糧人改名號。

三王的支援因此被拆成三張收條。任何一張收條都能幫助議會,卻不能買走議會的一整面牆。

使者離席時仍憤怒。紙張厚了,支援沒有變成忠誠,而變成一筆隨時可以核對的公共交易。

三王來換支援,帶來的不是銀錢,而是糧、軍職和婚盟。北王給邊軍承諾欠餉,南王給商盟承諾水路特許,東王給貴族承諾土地複核優先。每一項都寫得很漂亮,卻沒有交付日期。

韓葉要求使者把承諾拆成已交、待交和附帶條件。北王已經交出五十石糧,南王只提供一份特許草案,東王的土地承諾依賴繼承結果。支持者被要求在表上註明接受哪一項,不得把接受糧寫成接受王位。

一個邊軍小校拿了北王糧,卻拒絕在承認書上按手印。使者說他吃了糧卻不忠誠,小校說糧是欠餉,不是恩賜。韓葉讓兩筆賬分開,糧進入欠餉補發,承認書退回。

使者離席時仍憤怒。紙張厚了,支援沒有變成忠誠,而變成一筆隨時可以核對的公共交易;三王第一次發現,送出一袋糧未必能買到一個人的旗。

議會隨後收到一份撤回支援的申請。申請人說自己原本答應護送王府糧,卻發現王府沒有承擔傷兵藥費。三王使者要求以背約治罪,議會讓雙方先核對承諾原文。

原文只寫護送糧,沒有寫護送人。支援可以改變,前提是把已經完成和沒有完成的部分分別列出。旗子不必跟著一個承諾死守到底。

三王使者隨後提出給撤回者補一筆“重新站隊費”。議會拒絕把人變成可購買的數量,卻同意補償已經發生的船損和傷兵藥費。支援可以改變,損失不能因此被抹掉;一方交還旗子,另一方交還沒有履行的承諾。

支援談到最後,三王都拿出更大的承諾:減稅、赦債、擴軍和分地。祝之月讓每項承諾先經過公共賬,計算誰會失去什麼。減稅若由商盟承擔,商盟便會抬高水運費;赦債若只赦王府債,百姓的私人債反而會被追得更緊。

最終寫入告示的不是一句“支援我”,而是承諾來源、執行期限和受影響者的申訴方式。有人因此退出談判,說這樣的支援太貴;韓葉說,便宜的支援通常只是把賬推給沒有資格坐在桌邊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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