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碎話也有重量。”韓葉看向他,“把它們拼成完整結論的人,才應當承擔拼錯的代價。”
輪到送紙人時,變故發生了。
他剛走到桌前,廊外忽然有人喊“刺客”。守卒拔刀,三王的侍從同時向前。送紙人被嚇得跪下,手裡的竹筒滾進雨水裡。韓葉沒有讓人追所謂的刺客,先命人封住竹筒。
竹筒裡沒有刀,只有一張被油紙包過的薄片。
薄片上記著當夜送藥車的編號,編號後面多了一行小字:取回第四頁。
許縝從旁邊的陰影裡走出來。他一直沒有入席,像是故意把自己留在證人與權力之間。
“這行字誰寫的?”他問。
送紙人臉色發白:“不是我。我只負責把筒送到抄手房。”
“送給誰?”
“一個戴白玉扳指的人。”
三王身邊都有戴扳指的侍從。證詞沒有把刀指向任何一人,卻讓每個人的手都離開了桌面。
韓葉讓五名證人分別在白布上籤下三欄:親眼所見、聽人所說、自己的推斷。難民也被叫進來。他不識字,便按下指印,又在記錄官的引導下畫出一輛沒有糧袋的車如何從側門出去。車轍的方向與送藥車編號對上了。
審理持續到天黑,最終只確認三件事:遺詔曾被拆分轉抄;原紙至少少過一頁;有人借送藥車把其中一頁帶出宮門。至於誰下令,尚無足夠證據。
景王要求立刻以偽證罪收押抄手,梁王要求把封泥匠交給王府複審,陳王要求公開宣佈遺詔仍然有效。韓葉三項都沒有答應,只把審理記錄和證物交給三處不同的保管人。
證人走出廊下時,那個不識字的難民被內侍攔住。
“你連自己的名字都不會寫,為什麼還來作證?”
難民看了一眼雨後的宮牆:“車是我看見的。字要是比我看見的更大,那就讓它自己站出來看。”
韓葉回頭望向抄手房。窗紙後亮著一盞燈,燈下有人正把一張缺角的原紙攤平。
缺的那一頁,或許還在宮裡。
他沒有立刻帶人闖進去。抄手房屬於內廷,若用護衛把門撞開,剛剛建立的公開審理便會變成另一種強取證物。韓葉只讓記錄官把燈影的方向、守門人的輪值和窗紙上映出的手勢記下來,並請許縝派一名不屬於任何王府的值守官站在門外。
半個時辰後,燈滅了。一個小內侍抱著紙簍出來,紙簍底下壓著一片被火燎黑的紙角。守門人要將他放行,記錄官卻先問:“紙簍裡是什麼?”
小內侍說是廢紙。韓葉讓他自己把紙倒出來。紙角上只剩三個還能辨認的字:監國者。
這三個字不能證明遺詔究竟指定了誰,卻證明有人在證人離開後仍然試圖處理原紙。韓葉讓人把紙角交給三處保管人各抄一份,再把抄手房的燈滅時刻寫進案卷。
外頭的雨又下起來。廊下那些普通證人已經散去,只有那個不識字的難民還站在宮牆邊,等著領一張能長期領取公共糧的憑證。
韓葉把憑證遞給他時,聽見宮牆內傳來第二次關門聲。
缺的那一頁,確實還在宮裡;但從這一夜起,想把它燒掉的人,也必須留下自己的腳印。
證人名單公開後,一名商戶發現自己的名字被寫在“見過”而不是“作證”一欄。他說自己只是路過,不願承擔證詞責任。抄錄所讓他補寫所見、所聽和推測三項,並將“路過”留作來源。公開證人不是把每個名字都升級成證人,而是把每個人實際知道的範圍寫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