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居住資格第一批發給難民營三百七十二人。資格只保障居住、最低糧和申辯,不保證土地歸屬;這些限制被大字寫在憑證背面。
發證的第二天,難民營門口便排起了長隊。有人拿著被雨水泡軟的軍牌,有人捧著一截刻著姓名的木片,還有人什麼都沒有,只能把自己的名字、原籍和曾經住過的地方說給登記吏聽。
第一個來的是個跛腳的少年。他說自己在景王營中送過箭,箭袋被燒燬,軍牌是同伍的人替他揣走的。登記吏問他同伍者姓名,他沉默了很久,只說:“死了三個,逃了兩個,我不知道他們現在算不算證人。”
韓葉把空白欄推到他面前:“先記死者,再記活人。沒有證人,不等於沒有事情發生。”
少年寫不出字,便在紙上按了手印。墨水滲進指縫,他盯著那枚印看了片刻,問:“憑這個,我能領到幾天糧?”
“七天。”
“七天之後呢?”
“帶著新的情況回來,或者由營地的人替你證明仍在這裡。資格不是一張永遠不變的赦書。”
少年把憑證摺好,放進衣襟。隊伍後面立刻有人罵,說這是把活人也分成三等。罵聲越來越響,負責發證的老吏手都在抖,生怕下一刻有人砸了桌子。
韓葉沒有讓衛兵驅趕,只把三塊木牌立起來:服役資格、居住資格、申辯資格。她告訴眾人,三者可以重合,也可以單獨存在;一個人沒有軍籍,不該因此失去住處,一個人沒有住處,也不該因此失去說話的機會。
“若三種資格都沒有?”有人問。
“先登記為活人。”韓葉說,“活人不必先證明自己配活著。”
這句話傳到營地後排時,罵聲停了。沒有人因此立刻相信議會,可那天傍晚,負責煮粥的婦人把剩下的半鍋粥留給了三名沒有憑證的孩子,理由是他們已經登記過名字。
第三種資格的邊界最難定。一個賣藥的商人因給軍鎮供過藥,被王府列為資敵;一個替難民寫狀紙的瞎眼老人沒有任何家屬,卻熟知城內每一條封門令。兩人都被帶到申辯席前,面對的不是一個王,而是四個互相不願承擔責任的席位。
韓葉要求先問事實,不問他們屬於哪一邊。商人的賬冊證明藥物確實送進軍營,但其中一半被他私下轉給傷兵;老人則拿出十二份狀紙,紙上沒有官印,卻有不同死者家屬的按印。
“你們可以判他們有罪。”她對議席說,“但若連他們能說什麼都先由資格決定,那麼今日登記的不是資格,是沉默的價錢。”
申辯席最後只認定商人應補交私利,撤銷資敵罪;老人獲得臨時書寫資格,每月領取紙張和兩鬥糧。判詞很短,卻在城中傳了很久。人們第一次看見,所謂資格不只是在門口擋人,也能把一扇已經關上的門重新推開一條縫。
夜裡,許縝把當天的登記冊送來。冊尾多了四十七個名字,許多名字旁邊只有一句“尚待核實”。
“你不怕他們騙糧?”他問。
韓葉翻過那幾頁:“怕。但更怕他們因為不能證明自己,連騙糧的機會都沒有。”
冊頁被風吹動,露出下一欄空白。她在空白處寫下明日的核驗順序,將最難查的、最容易被忽略的,排在最前面。
三種資格沒有使皇城變得公平,只讓不公平第一次有了可以被指出的名字。明日,四王府將以此為由要求刪掉一部分人名,而刪名的人,已經把名單送進了宮門。
名單上最先被圈出的,是一群替宮中洗衣的婦人。她們沒有戶籍,卻有連續九個月的工錢記錄;沒有軍籍,卻曾在宮門封閉時替傷兵送水。四王府說這種記錄不能算資格,因為她們的勞動不是官職。
洗衣婦人中的領頭者把一盆髒水潑在地上:“你們穿乾淨衣服的時候,怎麼不說我們的勞動不是資格?”
宮門守衛差點拔刀,韓葉抬手製止。他讓名單上的每個人說明自己要求的是什麼:住處、糧份、進入宮城的許可權,還是領取舊欠款。原來很多人並不是要同一種資格,只是被一張粗糙的名單捆在一起。
名單被拆成四冊。洗衣婦人可領工錢和居住牌,不因此獲得軍籍;舊宮吏可領取欠薪,不因此擁有命令權;難民可入公共糧棚,不因此被強迫服役。資格終於不再是一枚能開啟所有門的總鑰匙。
刪名請求仍然送來。韓葉沒有拒絕刪掉已經查錯的人,卻要求在原處留下“刪名原因、提出者、複核人”。四王府想要的是乾淨名單,最後得到了一份更長、也更難操控的名單。
一名被刪的人第二日又來,說明自己姓名雖錯,經歷並未錯。名單恢復他的經歷,名字仍按新證據修正。資格表開始允許“人名錯誤、事實保留”同時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