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王之制》第134章 三年不轉賣(2)

作者:豆杉ds·6小時前

午後,登記所收到第一份正式投訴。投訴人不是軍戶,而是三名替人簽字的識字先生。他們說,若每一份都要核對來源,今後沒人敢替窮人寫字。

韓葉在投訴後面補了一句:識字可以收錢,不能收走別人的決定。

傍晚,第一批附頁完成歸檔。三年不轉賣的紅印蓋下去時,外面傳來一陣爭吵。有人指著登記所的門罵,也有人把手裡的讓渡書撕成兩半。

夜裡,祝之月來找她:“你把一條活路堵住了。”

“我只是把懸在活路上的刀寫出來。”

祝之月看著那冊厚厚的附頁:“刀寫出來,人就不怕了嗎?”

“至少他們知道該怕什麼。”

第二天清晨,登記所門口少了許多讓渡書,卻多了幾封空白的借糧申請。韓葉翻到最後一頁,發現其中一封沒有署名,紙背卻印著舊王府的暗紋。

暗紋下面只有一行字:三年之後,誰來證明田還在誰手裡?

借糧申請的署名是一個十四歲的女孩。她的父親在軍籍裡被寫成陣亡,母親改嫁後不再管田,三年不轉賣的規矩反而讓她暫時不能把土地賣給商盟換藥。

女孩問:“不賣,母親的病怎麼辦?”

韓葉沒有把規定說成保護。她讓女孩把土地現狀、欠糧、藥費和可能的買主全部寫下,再安排公共借糧,不以土地作為唯一抵押。

商盟掌櫃當場反對,說公共借糧會鼓勵人不還債。祝之月反問:“若你們的債能把一個孩子逼到賣掉唯一的田,三年之後你們要的究竟是還錢,還是田?”

女孩最終借到兩月糧,土地轉賣申請進入待核。她在登記簿上按了手印,又問三年後若自己仍還不起,是否可以賣。

“可以申請。”韓葉說,“但買賣雙方都要證明價格、債額和實際交付,不能把三年後的你當成今天的抵押物。”

舊王府暗紋被拓印三份。一份留檔,一份交給田戶議會,一份貼在借糧桌旁。三年不是保證田會留在原主手裡,而是給所有人一段時間,證明這塊田究竟被誰種、誰養、誰借過糧。

那封無署名申請後來又多了六封。每一封都沒有寫賣田,卻寫了“若不能借到,三年規則便沒有意義”。

田戶議會查出,六封申請中有兩封來自同一間借糧屋。借糧屋承認代人寫信,卻說申請者如果直接寫“想賣田”,議會一定不會給糧;若寫“申請借糧”,至少還有機會。

韓葉沒有把兩封申請判成欺詐,只讓申請者說明田地現況:一塊被水沖壞,一塊因軍馬踩踏無法播種。三年不轉賣能保護土地,卻不能替人補回已經失去的種子和工錢。

祝之月提出建立臨時修田借糧,借款只能用於水溝、種子和農具,不得由債主指定收成價格。商盟說這會增加管理成本,田戶說若不限制價格,修好的田也會立刻被低價收走。

第一批借糧發出後,商盟要求在三年內擁有優先收購權。韓葉讓商盟寫出收購價、運輸費和水稅,發現所謂優先價低於公開市價兩成。

“優先不是便宜買的名字。”她說。

商盟撤回優先條款,改為在同價時優先。田戶仍不滿意,因為同價之外還有秤、路和交貨時辰。議會把這些一起列入公平交易表。

三年規則沒有讓田戶立刻富起來,只讓他們在最困難時不必先把未來賣掉。規則旁邊新增一欄:若申請人因災害仍無法償還,由誰主持延期複核。

第一戶申請延期的是一名寡婦。她的田被冰雹打壞,債主要求按原契收田,認為三年不得轉賣的規定只約束田戶,約束不了債權。抄錄人發現原契上確實寫著“以田抵債”,卻沒有寫災害條款。

韓葉讓債主和寡婦各自提出證人。債主帶來兩名同鄉,寡婦帶來一名水工。水工說那場冰雹讓整片田都絕收,若此時收田,債主拿到的只是荒地。

議會決定延期半年,債務利息暫停,寡婦以勞作抵一部分。債主不肯,卻同意先等下一季,因為他發現若把這片田強行收走,還需自己另找人修渠。規則沒有消滅債務,只讓債務暫時不能把受災者一口吞掉。

延期文書還規定,若下一季仍絕收,雙方必須重新說明實際投入,不得把半年延期自動加進利息。寡婦把文書收好,說至少下一場冰雹來時,她知道該去找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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