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王之制》第143章 先給傷兵地(2)

作者:豆杉ds·16小時前

“水渠複核完,三日後。”

“若三日後還有人來搶呢?”

韓葉把臨時耕種牌交給他:“你們先種。誰來搶,先讓他在牌後寫名字。”

曬場散去時,幾個傷兵沒有立即回家,而是留下來丈量土地。有人用斷臂夾著繩,有人用柺杖在地上劃線。那天晚上,第一畦麥苗被他們種下,旁邊插著的不是王府旗,而是一塊寫著“待核”的木牌。

傷兵分地很快引來主家人。主家說這片地祖上有契,軍鎮只是暫借;傷兵則拿出繳獲簿,證明自己所在的營隊曾在這裡修過溝、擋過水。

“修過溝就能得地嗎?”主家問。

“拿過契就能不管誰種嗎?”一個失去右腿計程車兵反問。

爭執時,河水突然漫過新挖的溝。主家的人和傷兵一起堵水,沒人再顧得上爭土地。堵住後,韓葉讓記錄員記下參與的人,卻不把共同勞動直接算成所有權。

祝之月查出這片地的水渠曾由商盟墊資修過,主家每年以糧償還,軍鎮又徵用過一部分糧。三方都對土地有事實關係,誰也不能單獨拿走全部收益。

臨時耕種牌因此增加三項:使用期限、維護義務和收益分配。傷兵可以先種,主家可以提出歷史權利,商盟只能對已交付的修渠成本主張債權,不能憑債權直接驅逐耕種者。

一名傷兵問:“若我明年死了,牌給誰?”

“給家屬暫用。”韓葉說,“但家屬也要登記人口和投入。”

“若家屬不願種?”

“可以交回公共複核,不必強迫一個人守住別人給的地。”

晚上,傷兵們把第一畦麥苗旁的木牌重新寫了一遍:待核,不待奪。字寫得歪斜,正好能看出每個人留下的手。

第二天,主家送來一隻舊水壺,說這是祖父修渠時用過的,不要求用它證明所有權,只希望也被記進維護物證裡。

韓葉收下水壺。土地的爭議沒有因此消失,但它不再只由契約和刀來記錄。

傷兵地分配開始時,軍戶、地方官和商盟都要求優先。軍戶說傷兵曾經守邊,地方官說土地歸縣,商盟則拿出借糧賬,稱許多地已經抵押。

韓葉把土地分成使用權、收益權和最終所有權。傷兵可先使用一季,收益優先用於醫藥和家屬糧;地方官負責水渠維護,商盟若主張抵押,必須證明實際給過誰多少糧。

一名瘸腿老兵不願種地,說自己只會打仗,種不活麥。祝之月讓他選擇把地交給家屬、鄰戶或公共耕作隊,自己保留收益記錄,不強迫傷兵把土地變成第二種服役。

商盟的抵押人來找,要求將老兵的收益直接劃給債主。老兵問自己若餓死,債主是否會替他照料孩子。債主說債不講感情,韓葉讓他把這句話寫進公開債務欄。

傷兵地第一季收成很少,水渠修復又花掉一部分。地方官想把虧損歸為傷兵經營不善,韓葉查出水閘漏水三處,決定將水工責任單獨計算。

土地沒有立即讓傷兵富足,卻讓他們不必用傷口證明自己仍有資格擁有一塊能種東西的地。

分地時,一名沒有手臂的老兵拒絕領取,說自己種不了。旁邊的年輕傷兵願意替他耕,卻要求先說清收益如何分。軍籍署沒有把這看成私人善意,而是訂了共同耕作契:老兵保留地權,年輕人按工時和投入分糧。

有人嘲笑他們把田分成了賬,老兵卻說:“不寫清,幫忙也會變成將來的一筆債。”

兩人共同耕作的第一季,年輕人因軍務離開十日,老兵的家屬替他補工。收益分配表因此增加家屬工時,土地沒有把照料者藏在“本人”兩個字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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