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王之制》第149章 收債文書吏(2)

作者:豆杉ds·6小時前

文書吏聽到這話,臉色變得灰白:“我沒收過死人份。”

“你沒有收,不等於沒有替人留下路。”

韓葉把三枚腰牌封存,暫不定罪,只限制他離開百津。文書吏被安排在公開抄錄所抄寫自己的收債路線,每寫一段,便由一名債戶確認。

夜裡,他抄到最後一段時停筆:“這條路通向行宮後門。那裡沒有門牌,只有一口枯井。”

韓葉看著地圖:“明天帶我們去。”

文書吏握筆的手發抖:“我去了,就再也回不來了。”

“你不去,明天還會有人替你去。”

文書吏帶他們走進城東一間廢宅。廢宅後牆埋著一排竹筒,竹筒裡不是銀票,而是歷年收債的副單。每張副單都寫著一個村名、幾袋糧和一名軍戶的姓名,卻沒有債主簽名。

“我只負責送。”文書吏說。

韓葉拿起一張:“送到誰手裡?”

“有時候是地方官,有時候是軍營,有時候是舊王府的人。”

“你有沒有看過他們收?”

文書吏沉默。他承認許多債單送到村裡時,收糧人已經換了,自己便在收單欄代簽。後來這些代簽成為追債依據,沒人再問實際是誰拿走的糧。

何樸指著一批遷轉簿:“這些人與債單上的人重合。”

文書吏說那批人被轉去南岸,原因寫作“補軍籍”。可南岸隊伍沒有正式軍籍,只有番號。有人先把債戶從原地遷走,再讓新隊伍用他們的名字領糧。

文書吏終於承認自己曾抄過一份名單,名單上有韓父舊部和三百石糧的編號。原件被他交給一名內務官,自己只留了一張角頁。

角頁上的字被水泡掉大半,只剩“河灘”“舊倉”“待轉”三個詞。祝之月根據字形與紙張查出,角頁原本夾在一份土地抵押契裡。

文書吏不願再去南岸,擔心舊王府的人滅口。韓葉給他一張護送憑,卻沒有承諾免罪;護送憑只保證他在說出事實前不被私下扣押。

“若我說錯了呢?”

“錯的部分會被核驗。”

“若我說對了,誰還會要我?”

許縝答:“能寫出別人不願寫的東西,至少能讓你在複核所留下位置。”

文書吏把角頁貼回檔案袋。那隻手仍在抖,卻終於在經手欄寫下自己的姓名。

文書吏寫下姓名後,商盟的人立即要求他說明是否收過好處。他說收過兩次茶錢,一次替債主抄得快,一次替債戶補了缺頁,金額相同,心裡卻一直分不清哪一次更像錯。

韓葉讓他把兩次茶錢分開寫,並說明兩份文書最後造成的結果。債主那份使一戶人提前被扣船,債戶那份讓一名軍戶保住了三月糧。

許縝沒有替他判斷是否構成收賄,只要求複核所查明實際損失、經手行為和是否有改變事實。文書吏說若制度只看收錢,不看結果,自己會被迫把所有茶錢都藏起來。

“結果不能洗掉行為。”許縝說,“但行為也不能代替結果。”

文書吏的舊檔中還有一處未簽名的修改。他承認是自己補的,因為原件被水泡壞,怕沒有補齊便無法追債。補寫內容沒有來源,卻被後來的三份文書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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