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需要先核實祁省長那通提醒的情況?”
“私人溝通不屬於市委官方指令。檢察院函詢市委,我們只依據市委正式工作記錄答覆。”
“倘若後續追問訊息來源,該如何應對?”
“問到再說、據實回應。現在不必主動增補多餘問題、自找麻煩。”
秘書點頭,又提到省公安廳的情況說明尚未回傳。
李達康親自撥通祁同偉辦公室電話。
“祁省長,京州已向公安廳發正式公函,核查大風廠維穩、檢察院拘傳當日的公安協作情況。”
“我已經看到公文流轉提示,廳裡法規、指揮部門會依據原始記錄正式回函。”
“大風廠的處置是一回事。當日檢察院提請公安協助,你們最終沒有進場介入,這一點也需要如實寫清。”
“公函只要求公安維護外圍公共秩序,我們依規駐守外圍,並未參與辦案帶人。至於檢察院文書是否合規,不在公安的職權判定範圍內。”
“這句定性,公安廳不能寫進回函?”
“不能。辦案許可權合規性,歸檢察系統自查,公安無權越界定論。”
李達康壓著不耐:“你清楚我必須要這句定論。”
“我清楚。”祁同偉說,“公安多一句評價,就會被解讀成地方聯手合圍檢察系統。你手頭的事實依據,已經足夠支撐議題。”
電話那頭沉默片刻。
“祁同偉,你每一步,都把自己摘得乾乾淨淨。”
“李書記,你的材料,也沒有替歐陽菁抹去收卡的既定事實。”
李達康沒再糾纏:“正式回函今日能否送達?”
“今日可到。分管領導正常簽字流轉,不用我特意督辦。”
通話結束。
程度在祁同偉辦公室聽見最後幾句,等電話結束通話才開口:“李達康這是想借我們的手,給侯亮平定死過錯。”
“他可以在常委會公開質詢定論。我們場外替檢察案件定性,就是越位攬事、自踩紅線。”
“可這次做實侯亮平的問題,對我們本就有利。”
“有利即可,沒必要站到臺前認領、引火燒身。”
下午,省公安廳正式回函送達京州。內容只列協助請求、到達地點、屬地警力任務和未參與拘傳執行四項,另附大風廠值班處置記錄。
法規部門嫌這份回函過於平淡、力度不足,李達康卻沒有再度致電追問。祁同偉刻意迴避定性,反而讓整份佐證材料更加客觀乾淨、不帶立場偏向。
他讓人把公安回函歸回附件原位,又將大風廠當日產量描述,從“實現復產”修正為“完成兩條線試執行”。
李達康把它放進附件,沒有改一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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