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糾纏不休地問,「那你們今天特意讓我出去,連飯都不用做,又是什麼意思?」
邵明川煩了,「還不是嫌你話多,每天在家說完這個說那個,讓你出去走走,我們耳根清靜半天也不行嗎?」
原來是這樣。
竟然是這樣!
我當成體貼的那些事,根本就沒有。
那一點感激,那一點溫情,也全是我自己想的。
那些我自以為有用的付出,到頭來,原來全都勞而無功。
剛才因為感動差點流出來的眼淚,到這時,終於變成傷心的眼淚落了下來。
兒子問我又在哭什麼,「媽,別老是掉眼淚,你在這個家,還有哪裡不滿意?日子過得跟神仙似的,你到底委屈什麼啊?」
女兒也說,「媽,感情豐富,我覺得當然是好事兒,可要是什麼事都這麼感情用事,那不就變成矯情了嗎。
」
丈夫朝我揮揮手,「要哭就進屋哭,別在這兒礙事,弄得阿蘭還以為你不樂意她來呢!」
這些年壓下去的氣,一下全頂到了?口,我再也控制不住,我掀翻了面前的飯桌。
他們驚得看著我,我徒手剝開兩顆榴蓮,擱到地上踩爛,隨後出了家門。
我跟自己說,林秀,逃出去也算勇敢,誰規定英雄不能跑呢,說不定跑得越快,還越勇敢呢。
6.
可我沒有地方去。
孃家離得那麼近,連五百米都不到,我也沒地方去。
哥哥和弟弟早都成了家,結婚已經好多年,各自在鎮上買了房子,可那個家,還是沒有我的位置。
我和邵明川這些年,感情算不上好,也算不上壞。
剛結婚那幾年,吵起架來總是特別兇,兒子出生後好了一點,後來又有了女兒,幾乎連架都不吵了。
夫妻感情沒變好,只是有兩個孩子,再想分開就難了,許多事也就忍過去了。
有一陣子,他特別愛提離婚。
其實沒打算真離,我看他不過是知道我怕,才拿這兩個字壓著我。
以前有一次吵得太兇,我也忍到頭了,想著離就離,於是跑回孃家。
家裡三層?,只有我爸媽兩個人住著。
我請求他們騰一間給我,先住些日子,走之前我會收拾好,幫他們洗乾淨。
他們拒絕得一點也不含糊,「夫妻一吵架就往孃家跑,讓別人看見像什麼樣子?再說,你哥哥嫂嫂、弟弟弟妹才是家裡人,哪有做客的住人家主人房間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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