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界團寵:盛大小姐的善惡之眼》第443章 拒絕代言,堅守真實案件(1)

作者:狼戰神殿下·14小時前

晨光剛爬過警局三樓的窗臺,盛清歌正坐在辦公桌前翻值班表。她手指在紙上輕點,一條條劃出今天巡邏的重點區域:老城區菜市場、地鐵口、銀行自助區。這些地方每天都有老人取錢,也是騙子最愛蹲守的地盤。

她剛把名單抄進隨身記事本,內勤小張抱著個牛皮紙袋走過來,放在她桌上時還特意拍了下灰:“城宣部那邊送來的,說是‘重要合作檔案’。”

“又是啥?”她頭也沒抬。

“反詐代言合同。”小張壓低聲音,“聽說是‘安盾科技’,那個做手機安全軟體的大廠。想請你當形象大使,廣告詞都寫好了——‘有她在,詐騙不敢來’。”

盛清歌終於抬頭,眉毛一挑:“他們挺會起標題啊。”

“可不是嘛!”小張咧嘴一笑,“酬勞開到八十萬,全江雲市公交站臺、地鐵燈箱全給你刷臉,連商場電梯廣告都是你的大頭照。宣傳部王科長說,這是‘政企聯動普法典範’。”

她說完就走了,留下那袋子孤零零地躺在一堆案卷中間,像塊剛出土的文物。

盛清歌沒急著拆,而是起身走到飲水機旁接了杯水。水溫剛好,不燙手。她靠在牆邊喝了兩口,目光落在紙袋上。昨天唐果那個影片爆火的事兒還在她腦子裡轉——五十萬播放,熱搜第三,評論裡有人說“我媽看完直接報警了”。那時候她覺得,有些聲音能被聽見,挺好。

但現在這袋子,味道不對。

她走回去,撕開封口,抽出一沓材料。最上面是品牌方的正式函件,措辭恭敬又精準:“鑑於盛警官在近期AI反詐宣傳中的突出影響力,誠邀您擔任我司‘全民反詐公益推廣大使’,共同構建清朗網路空間。”

底下是合同樣本,白紙黑字寫著“形象使用權”“廣告曝光週期”“代言報酬800,000元”。

她翻到“代言人職責”那一頁,嘴角一扯:“需配合拍攝三條15秒短影片,出席兩場線下推廣活動,社交媒體釋出不少於五條宣傳內容,並使用帶有品牌標識的定製警用隨身碟作為辦案道具進行展示。”

“哦豁。”她輕聲說,“連隨身碟都要帶貨?”

她拿起筆,在“形象代言”四個字上狠狠畫了個叉,紅墨水像刀口一樣裂開紙面。

然後撥通了檔案上的對接電話。

“您好,這裡是安盾科技市場部,我是李經理。”電話那頭聲音甜得發膩,“盛警官您好!感謝您關注我們的合作意向,我們真的特別期待能和您攜手推進反詐事業!”

“我也很期待。”盛清歌語氣平靜,“但咱們得先說清楚——我不是演員,也不是網紅。”

對方一頓:“啊?”

“你們要的是一個能站臺、帶貨、拍短影片的代言人,對吧?”她靠在椅背上,指尖敲了敲桌面,“但我是個警察。我的工作不是出現在廣告裡,是在接到報案後第一時間趕到現場。”

“可是……這也是普法的一種方式啊!”李經理語速加快,“您的影響力這麼大,如果能透過商業渠道觸達更多人,不是更有意義嗎?”

“有意義的前提是,別把正義做成促銷。”她說,“你們說‘共建清朗網路’,結果第一條指令碼讓我站在警車前說‘用了安盾APP,騙子繞道走’?這是普法?這是給軟體貼金。”

“我們只是希望借您的公信力……”

“公信力不是用來賣的。”她打斷,“我可以參與公益宣傳片,可以接受媒體採訪講案例,也可以培訓社群志願者。但只要涉及到商品推薦、品牌繫結、利益交換——對不起,我不接。”

電話那頭徹底安靜了。

盛清歌也不催,端起水杯喝了一口。水有點涼了,但她不在乎。

幾秒後,李經理的聲音重新響起,明顯低了幾度:“盛警官,您考慮過沒有,如果沒有企業投入,很多宣傳根本做不了?預算有限,資源有限,總得有人先邁出這一步……”

“那也別拿警察當踏板。”她把杯子放下,“我知道你們不容易,搞營銷的天天想著怎麼抓眼球。可我們不一樣。群眾看到我穿制服出現在廣告裡,不會覺得‘這軟體靠譜’,他們會以為‘連警察都在推薦這個’——這種信任,一旦被利用,塌下來就再也撿不起來了。”

她頓了頓:“去年有個案子,老太太被騙光養老金,就因為騙子冒充孫子說‘警察讓我下載個安全軟體交保釋金’。她信了,因為她覺得‘只要是警察讓裝的,肯定沒問題’。你說,我要是真收了錢去代言某個APP,下次再出這種騙局,誰來背這個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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