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亂世仇家逼我成縣長》第14章 事務室里的審訓(1)

作者:黔山耕夫·10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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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榮貴一臉嚴肅,帶著張海金與趙明高二人來到事務室。

“立正!”馬榮貴一聲喝令,張海金與趙明高就立正站在事務室的案桌前。

馬榮貴端坐於桌前,端起自己的茶壺,喝了一口水。室內氣氛肅穆、鴉雀無聲。他眼神沉靜銳利,掃視著並排立正站立的張海金、趙明高二人。

“當堂鬥毆、擾亂課業,你們可知道這是什麼性質,按照學堂規定。你們知道這是什麼後果嗎?”馬榮貴沉聲問道。

張海金立馬拱手回道:“先生,根據當下初等小學堂學生守則懲戒規定,打架滋事、偷竊、聚眾鬧事、屢教不改者,逐出學堂,永不許再入官辦學堂;情節惡劣者,移交鄉保、縣衙管束。”

馬榮貴對張海金道:“你說的不錯!”

繼而嚴肅地對趙明高道:“趙明高,你究竟學習過學生守則沒有?”

趙明高埋頭看地,並不答話。

馬榮貴指著案桌上的筆墨道:“你們二人各自取筆墨紙張,各自給我把學堂章程全文默寫下來。”

二人不敢怠慢,立在案前各自默寫起來。趙明高此時一臉無奈,他心中哪有什麼學堂章程,提筆寫完一個標題就寫不下去了。但張海金就不同,只見筆走龍蛇,不一會兒功夫就把學堂章程默寫了出來。

馬榮貴見趙明高還在那裡冥思苦想,不想耽誤時間,便對他命令道:“趙明高,我知道你是寫不出來的。你拿起張海金寫的內容,給我在此大聲念讀一遍。”

趙明高有些不情願狀拿起張海金的那份《奏定學堂章程,各學堂管理通則》開始大聲念讀起來

一、總綱:本堂以尊君、尊孔、尚公、尚武、尚實為宗旨,凡七歲至十二歲生徒,一體恪守此規。品行分數與課業分數合併計考,年終定優劣,劣者留堂、斥退。教員、監學隨時稽查言行,逐日登記功過冊。

一、聖祀朝賀禮儀(必行):“……”

二、儀容進退禮規:“……”

三、課堂課業規矩:“……”

四、起居、會客、出入規約:“……”

五、修身孝悌、交際準則:“……”

六、嚴行禁條(違者從重處罰):學堂。

七、獎賞條例:“……”

八、懲戒三等,(逐級加重):

1. 輕罰(小過):當堂訓誡、罰抄寫本學堂規條十遍、罰靜坐;

2. 中罰(記過):登記功過冊,扣除品行分數,短期禁止休沐歸家;屢次犯過停學三日反省;

3. 重罰(斥退):打架滋事、偷竊、聚眾鬧事、屢教不改者,逐出學堂,永不許再入官辦學堂;情節惡劣移交鄉保、縣衙管束。

趙明高全文念讀完畢後,馬榮貴對二人又道:“你們是何人先挑起事端?如實招來!”

當然,馬榮貴知道趙明高這個傢伙是罪魁禍首,但在這種情況下,他不得不做出這樣的審問,一來看趙明高的態度,二來也看看這張海金敢不敢面對事實。

“回馬先生,是張海金無端辱罵我在先,我一時氣不過,才與之爭執鬥毆,錯不在我!”趙明高率先開口,顛倒黑白、倒打一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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