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〇四年,也就是在福安落網的一年前,劉招華在桂林。
那時他已經逃亡了八年。
這八年裡,他跑了多少個地方,連他自己都數不清了。
他從福建跑到廣東,從廣東跑到廣西,從廣西跑到寧夏,又從寧夏跑回廣西。他用了多少個假身份證,改了多少個名字,他自己都記不清了。
現在,他在桂林安定下來了。
他用假身份證,化名 “李森”,在桂林買了房子。
他偽裝成一個商人,平時做點小生意。他娶了老婆,生了孩子。他覺得,他已經隱姓埋名,警察再也找不到他了。
他的老婆不知道他是誰,只知道他是個做生意的,叫李森。
她覺得這個男人人挺好的,對她也不錯,平時也不怎麼抽菸喝酒,就是喜歡看書。她那時並不知道,這個男人手裡沾著成千上萬條人命。
他的孩子也不知道,只知道他是個好爸爸。他每天接送孩子上下學,週末帶孩子去公園玩。鄰居們也都覺得,這是個好爸爸。
他覺得,他已經徹底洗白了。
他甚至還在桂林買了別墅,過著富裕的生活。他每天就是散步、喝茶、釣魚,日子過得很舒服。他覺得,他這輩子就這樣了,隱姓埋名,安安穩穩過完下半輩子。
他有時候會坐在陽臺上,看著桂林的山水,心裡想:這輩子這樣挺好的,錢賺夠了,不用再東躲西藏了,不用再擔驚受怕了,就這樣安安穩穩地過日子吧。
他甚至還想過,等孩子長大了,就把一切都告訴他。告訴他,他以前是幹什麼的,告訴他,他為什麼會變成這樣。但他不知道,孩子會不會原諒他。
但他覺得,他已經逃了八年了,警察應該早就把他忘了。他已經改頭換面了,沒人會認出他。
但他不知道,警察一直沒忘。
二〇〇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公安部發布了 A 級通緝令。
被通緝的人中有五個大毒梟,劉招華排在第一個。
公安部對他個人懸賞二十萬元。後來福建、廣西、海南警方又陸續追加,總懸賞金額超過了五十萬元。這在當年絕對是一筆很大的金額,從這方面也可以看出警方對抓捕劉招華是多麼的重視。
通緝令透過電視、報紙、網路,全國發布。
劉招華那天晚上在家看電視,正好看到了這條新聞。
他看到電視上自己的照片,還有簡介:男,一九六五年三月五日出生,福建福安人,涉嫌製造冰毒十二噸。
他心裡大吃一驚,手裡的遙控器差點掉在地上。
他立刻換了個頻道,假裝在看別的。
他老婆問他,你怎麼換臺了?
他說,這個節目沒意思,換個別的看看。
他老婆沒在意,繼續做自己的事。
他坐在沙發上,表面上看著電視,心裡卻在翻江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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