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達輕井澤別墅的當晚,輝夜在餐廳的白板上貼了一張紙。
紙很大,四開。標題是“輕井澤合宿·生活守則”。下面列了十二條規則。字是輝夜用尺子比著寫的,橫平豎直,像印刷體。
每一條後面都有編號和括號,括號裡寫著“違反者扣分”。最後一行寫著“扣滿十分者,取消下一次合宿資格”。
小新站在白板前,從上往下讀了一遍。
第一條:早七點半起床。八點早餐。不許賴床。
第二條:早餐後打掃自己房間。床鋪整齊。行李歸位。
第三條:上午活動按日程表執行。不許遲到。遲到超過五分鐘扣分。
第四條:午餐後休息一小時。不許在休息時間大聲喧譁。
第五條:下午活動按日程表執行。不許擅自離隊。
第六條:晚餐後自由活動。十點熄燈。熄燈後不許串門。
第七條:不許在別墅內跑動。不許在走廊上大聲喊叫。
第八條:不許浪費食物。不許把不吃的菜夾到別人碗裡。
第九條:不許在游泳池跳水。不許在網球場以外的地方打球。
第十條:不許半夜去湖邊。不許在沒有大人陪同的情況下去樹林。
第十一條:每天寫一篇合宿日誌。字數不少於兩百字。
第十二條:合宿最後一天進行總結。違反規則者,當面說明。
小新讀完。他轉頭看輝夜。輝夜站在白板旁邊,手裡拿著記錄板。她說:“有問題嗎?”
“有。”小新說。
“說。”
“第十一條。兩百字太多了。”小新說。
“你考試作文寫八百字。”輝夜說。
“那是考試。這是暑假。”小新說。
輝夜在記錄板上寫了一個字。小新看不到。但他猜是“野原·異議”。她說:“字數不改。但你可以寫短句。短句也算。”
“那第十二條呢?”小新問。
“什麼?”
“違反規則者當面說明。說明什麼?”小新問。
“說明為什麼違反。怎麼改。下次怎麼做。”輝夜說。
“那如果不想說明呢?”小新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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