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一小兩隻綠恐龍在視野裡晃來晃去,活脫脫一對情侶款信物,虧他還能面不改色地扯謊。
我心裡翻了個驚天大白眼,臉上還得端著得體的笑。
而且,我實在沒法把平時西裝革履、氣場十足的顧總,和坐在桌子前戳一下午拼豆子的形象聯絡到一起。
這違和感,比我爺爺穿洛麗塔逛漫展還離譜。
“好看。”我語氣帶著點漫不經心的玩味,“也挺別緻的。怎麼選了這麼個樣式?”
“挺好看的。”他答得含糊,伸手發動了車子。
我沒再搭話,閉著眼睛養神。
十幾個小時的飛機加上時差倒騰,太陽穴突突跳得厲害。
我懶得拆穿他的謊話,也懶得追問這恐龍到底是哪位心靈手巧的佳人做的。
表面上人模狗樣的正人君子,背地裡金屋藏嬌玩得挺溜。
既然要演恩愛夫妻,那我就陪你演到底。
反正錢到位了,多搭幾句場面話也不算虧。
但說不遺憾是假的。
領證那天我看著他穿西裝的側臉,還偷偷心動過一陣。
我本來想著,就算是聯姻,他人品不錯,長得又完全長在我審美點上,好好過日子也不是不行。
現在看來,是我想多了。
顏狗的報應來得太快,當初光看臉點頭結婚的時候,怎麼沒料到自己有天要在自家老公車上捉姦?
戀愛腦要長出來就去挖野菜,挖十八年那種。
人家心裡裝著人,娶我不過是為了做生意賺錢,順便拉我們家一把,算是仁至義盡了。
車子開得很穩,窗外的路燈一盞盞快速掠過去。
我眯著眼偷看他的側臉,下頜線利落乾淨,喉結隨著吞嚥動了一下,連握著方向盤的手都骨節分明。
只能在心裡嘆了口氣,顏狗的下場就是這樣,哪怕頭頂都快長草原了,看著這張臉還是生不起氣來。
回到家的時候已經快三點。
房子很大,裝修是冷調的黑白灰風格,我出差快二十天,裡面的擺設一點沒變。
我沒跟他多說,拖著行李箱直接回了自己房間。
結婚一個月,我們一直分房睡。
他的房間就在我隔壁,中間隔了一堵牆。
說起來顧傑其實很有分寸感,從決定領證那天起,就帶著我把所有商圈的飯局走了個遍,逢人就說這是我愛人,從來沒藏著掖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