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法院判決比我們想象中來得快。
孟沁被認定多次未經允許使用室友私人物品。
雖然她否認自己故意傳播感染。
但她在已經知曉自身存在真菌感染、且醫生明確提醒私人物品不得混用的情況下,仍然使用周茉和羅薇的毛巾,存在明顯過錯。
法院最終判決:
孟沁在微博公開道歉,連續保留30天。
賠償周茉和羅薇的醫療費用、複查費用及相關損失。
同時,賠償一定數額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至於她在微博和同事群釋出不實內容,引導他人對周茉、羅薇進行辱罵,法院認定已經構成名譽侵權。
判決書公開的那天,孟沁刪除了所有的微博動態。
公司群安靜得異常。
之前那些替她說話的人,徹底沒有了聲音。
只有一個同事私下給我發來訊息。
【清梧,對不起,我當時不知道完整情況。】
我看完,沒有回覆。
遲來的道歉,不能讓那些傷害消失。
律師徵得周茉和羅薇同意後,把完整證據交給了一位法律科普博主。
為了保護隱私,所有病名和個人資訊都做了必要遮擋。
但依舊可以看清楚事情的全過程。
證據長圖釋出後,熱度瞬間超過了孟沁之前的哭訴。
#員工公寓事件完整證據#的詞條快速衝上熱搜。
評論區風向在幾個小時內徹底翻轉。
【所以她一直說自己只是拿錯一次?】
【她明明知道不能混用,還拿別人的毛巾擦腳。】
【這根本不是生理問題,是邊界和衛生問題。】
之前罵我們的人,開始刪除評論。
有些人私通道歉,有人說自己只是“被帶節奏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