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家前,我先把侯府賣了》第26章 封庫(2)

作者:枕溪聽晚xi·16小時前

按舊規矩,每次開匣都該在簿上留時辰和取物名目。如今封籤換過,簿中卻沒有相應的一行。

“開麼?”羅嬤嬤問。

“開。”

西人先在異常籤旁落名,寫明“現籤與存尾不能合縫”。揭下的籤裝入素紙袋,袋口由沈知微與羅嬤嬤騎縫落押,柳清月記時作證。

田婆子正要取漿糊,沈知微叫住她。舊籤背面還粘著一層薄漿,立即重貼,揭下時留下的紙毛便會被壓壞。

“取淨竹片,平託進去。”

田婆子依言取來。舊籤連竹片裝入袋中。羅嬤嬤也讓自己帶來的婆子退到門外。

柳清月在紙袋背面補上經手人的名字,連田婆子遞竹片也記了一筆。

匣蓋開啟,兩張護運副聯平放在舊藍布下。一張是前年冬糧轉運,一張更早,走的水路。頁數、日期和舊摺痕都與六月二十二日回庫記錄相合,當日圈記的兩處印文也還在。

羅嬤嬤緩緩吐了口氣:“東西沒少。”

“記兩紙,現存兩紙,外觀相合。”沈知微道。

兩張紙的頁數、日期和摺痕都在,只能對上今日所見。其間有沒有人揭開藍布翻看,是否取出後又原樣放回,現有記錄查不出來。

柳清月低頭寫道:舊聯二紙,現存二紙,外觀與回庫記錄相合;原封籤己被整張更換,原因、時點及經手人不明;不得據此推定匣內文書曾被調換。

她把筆遞過來:“這句也籤?”

沈知微看了一遍,落名。

午後,餘下箱籠仍照原序點完,再沒發現拼不攏的籤尾。

羅嬤嬤提出把嫁妝庫鑰匙交回正院統一收管:“封籤既不可信,鑰匙也該集中。”

兩把鑰匙若都交給正院,庫仍是她的嫁妝庫,開門時卻不再需要她到場。日後再有一張封籤對不上,也只剩正院自己的開庫記錄可問。

沈知微把兩把鑰匙仍放在案的兩端。

“鑰匙合在一處,開沒開過,只剩持鑰人一句話。仍照舊分持。”她把新點庫冊推過去,“往後每次開庫都寫時辰、緣由和取放物件。我與正院各自落名,再請一名不管庫、不持鑰的人見證。”

“柳姑娘總不能次次都來。”

“不必是她。見證人沒有取物權。”

柳清月合上抄冊:“我今日落押,也不替少夫人證明舊賬清白。”

“你只認今日所見。”

新籤共三聯。正院收一聯,沈知微收一聯,存根釘入庫簿。簽上除年月時辰,又添點庫冊頁碼。

異常舊籤的紙袋沒有交給任何一方,另放進庫門外的小鐵匣。鐵匣上兩把鎖,鑰匙分由兩邊持有;日後取看,須在冊上雙押。

田婆子捧著簿,遲遲沒有合上:“往後少一匹料,也能查到是哪回開的了。”

“先查開庫記錄。”沈知微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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