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家前,我先把侯府賣了》第42章 留樣(1)

作者:枕溪聽晚xi·9小時前

周老先生在七月初西辰時一到就進到正院裡,並沒有馬上去看病人。

他就去檢視桌子上被封好的信件。

三個簽字的地方都在,紙縫也沒有翹起。秦氏讓羅嬤嬤去開啟櫃子拿匣子,還是像昨天那樣由三個人來驗封。沈知微將時間寫在最後,只寫“封完整”,但是沒有寫“藥完整”。紙沒有動過,不代表匣子裡的丸子之前沒有動過。

周老先生己經七十二歲了,手背上瘦的只剩筋。聽完劉大夫的脈案之後,又把七顆褐色的藥丸一一看了,不聞也不嘗,只是讓人拿來一個小的藥衡。

七粒看著很像,重量卻不一樣。最輕和最重相差將近一成。

謝景和說:“手搓的丸子,大小本就不同。”

“所以這不是結論。”周老先生把藥衡推回去,“只能問一句,驗哪一粒?”

要是選最重的,容易把異常當成全部,要是隨手拿,又可能損壞唯一不同的那一粒。七粒是藥,也是唯一剩下的證物。救人需要知道里面有什麼,留證卻要求儘可能不去動它。

沈知微將七粒按輕重排成一列,指著中間的第西粒說:“取中間的數。另外留最輕,最重的作兩端,不碰。”

周老先生瞥了她一眼問:“誰讓你取的?”

她收回手:“請夫人決定。”

這匣子是謝崇山自己的東西,但裡面的藥卻關係到他的性命。秦氏可以替不能多說話的丈夫做診療選擇,但不能把一匣子東西悄悄變成兒媳的證物。

秦氏問簾內:“開一粒,剩下六粒封存,可以嗎?”

謝崇山過了一會才說:“開。”

一個字說的很虛。

周老先生用銀刀將丸子剖開。外面是深褐色的藥泥,裡面還夾著一些灰白色的細屑,聚在一邊,不像搓丸時勻進去的粉。刀尖沒有變色,但銀器沒有變色也不能說明無害。世上能傷人的東西,不一定都會在銀上認罪。

劉大夫先聞出了外層兩味止痛溫經的藥味。灰白色的細屑被蠟衣包著,遇到熱水後散發出很淡的澀辛味。周老先生用竹籤蘸了一點,不放進嘴裡,只分別滴進清水,酒,還有昨天剩下的藥湯裡。

在清水裡沉底,在酒裡散的快,落進藥湯裡卻結出了一層細絮。

“相沖?”秦氏問。

“可能是藥性相反,也可能只是膠質遇湯成絮。”周老先生說,“眼睛看見絮,不等於看見毒。”

謝景和盯著那個白盞:“那要怎麼證明?”

“送到官藥局或者太醫院驗,但今天送出去,誰經手,取多少,還剩多少,都得寫清楚。還要留一半不動,免得以後只剩一句‘大夫說過’。”

屋子裡傳來瓷器碰撞的聲音。羅嬤嬤掀開簾子進去,謝崇山右手抓不住杯子,熱水灑了半床。人還是清醒的,但右臂抬不起來。

周老先生在裡面診了大概兩刻鐘,出來的時候臉色更沉了。他沒說丸藥就是病因,只說舊傷,久臥,少食都可能導致肢體麻木,但從手指到半臂只用了一天,不能再只按舊傷慢慢治。

現在有兩件事在爭時間。

一是把剖開的半粒送去檢驗,二是先按照症候施針換方。送驗要等結果,治病不能等。要是為了留全證據不肯開藥,證據是完整了,人未必等得到。

秦氏說:“先治。樣也要留。”

她讓謝景和去找侯爺的私印,話一齣口才想起舊印己經在大理寺。謝景和的臉色一下僵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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