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限度的善意,是我給自己的體面。
拒絕原諒,是我還給那些名字的公道。
我感激她讓我成了戲班名角,但我也恨她讓我十餘年和家人分隔。
戲班的事報紙上有報道,但到今天,依舊沒有一個叫林素琴的女人來找林照晚。
後來我終於去了柳橋巷十七號。
老房子已經拆了,只剩巷口一棵槐樹。鄰居婆婆聽見林素琴的名字,翻出一隻鐵盒給我。盒裡有十七封沒寄出的信,每一封開頭都是:
晚照,娘今天也在找你。
最後一封沒有寫完,紙上只有半句:
要是你回來,別怪自己。
我在槐樹下站了很久。
風吹過來,像水袖輕輕擦過臉。
那天晚上,我回到小戲臺,把林素琴的名字繡進紀念幕最中間。
她不是失蹤女孩,對我來說卻是所有尋找者裡最不該被忘記的一個。
滿滿問我:“晚照姐姐,以後我也能唱青衣嗎?”
我替她繫好練功帶。
“能。但你先要讀書,要有自己的證件,要知道錢進了哪裡。唱戲是喜歡,不是賣身。”
她用力點頭,又問:“那鳳冠以後給誰戴?”
我看向展櫃裡的複製鳳冠。
珠翠依舊漂亮,卻再也壓不住任何人的脖子。
“給願意戴的人戴。”我說,“也要讓她隨時能摘下來。”
劇場燈亮起。
我站在側幕邊,看孩子們一字排開,唱第一句開蒙腔。
她們的聲音有高有低,有的跑調,有的怯場,卻沒有一個人需要跪謝誰的救命恩情。
鑼鼓起。
水袖開。
這一回,臺上每個人都有屬於他們自己的名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