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戲班封箱夜分行頭,我得到的鳳冠里藏着一紙賣身契》第9章 9三個月後(2)

作者:爆米花·7小時前

最低限度的善意,是我給自己的體面。

拒絕原諒,是我還給那些名字的公道。

我感激她讓我成了戲班名角,但我也恨她讓我十餘年和家人分隔。

戲班的事報紙上有報道,但到今天,依舊沒有一個叫林素琴的女人來找林照晚。

後來我終於去了柳橋巷十七號。

老房子已經拆了,只剩巷口一棵槐樹。鄰居婆婆聽見林素琴的名字,翻出一隻鐵盒給我。盒裡有十七封沒寄出的信,每一封開頭都是:

晚照,娘今天也在找你。

最後一封沒有寫完,紙上只有半句:

要是你回來,別怪自己。

我在槐樹下站了很久。

風吹過來,像水袖輕輕擦過臉。

那天晚上,我回到小戲臺,把林素琴的名字繡進紀念幕最中間。

她不是失蹤女孩,對我來說卻是所有尋找者裡最不該被忘記的一個。

滿滿問我:“晚照姐姐,以後我也能唱青衣嗎?”

我替她繫好練功帶。

“能。但你先要讀書,要有自己的證件,要知道錢進了哪裡。唱戲是喜歡,不是賣身。”

她用力點頭,又問:“那鳳冠以後給誰戴?”

我看向展櫃裡的複製鳳冠。

珠翠依舊漂亮,卻再也壓不住任何人的脖子。

“給願意戴的人戴。”我說,“也要讓她隨時能摘下來。”

劇場燈亮起。

我站在側幕邊,看孩子們一字排開,唱第一句開蒙腔。

她們的聲音有高有低,有的跑調,有的怯場,卻沒有一個人需要跪謝誰的救命恩情。

鑼鼓起。

水袖開。

這一回,臺上每個人都有屬於他們自己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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