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琅拿過訂貨單,在“二十面精品鏡”下面畫了一道。
“這批可以訂。按現有訂單排隊,每月交五面。店裡該賣的份額照留。”
管事笑意淡了:“常侍願意加錢。”
“加錢買貨,不能加錢買別人排在前面的日子。”
“那開張十日不賣精品,總可以吧?”
“不行。”
管事盯著劉琅看了片刻,到底不敢發作,只說回去覆命。
人走後,蘇遠有些可惜:“若答應十日,咱們能多收不少。”
“錢是多了,店就成了替張讓府收貨的倉房。”劉琅把訂貨單遞給陳默,“高價單可以接,獨佔不能給。以後誰要包圓,都按這個規矩。”
陳默把訂貨、交期和零售留貨數分開記了三欄。
當天傍晚,第一批價籤掛上貨架。沒有看人開價,也沒有貴人先拿,誰買走哪件,賬上都能對出來。
價籤不是寫完掛上就算。
劉琅叫來四個識字不多的宮人,讓他們進店試買。第一人站在陶器前看了半天,不認識“八十錢”三個字;第二人看得懂數,卻不知道價籤對應上層還是下層的碗;第三人拿著木梳走到錢櫃,才發現身上錢不夠,又不好意思放回去。
蘇遠原本覺得價籤已經夠清楚,看完這一趟,臉上有些掛不住。
最後每件貨旁邊既寫字,也畫簡單記號。大碗畫大圓,小碗畫小圓;不同價位的麻布用不同顏色的繩結;鏡子則直接把尺寸樣板掛在旁邊。錢櫃邊放一隻空盤,客人不買可以自行放回,不必當面解釋。
“做買賣不能只讓會看賬的人看得懂。”劉琅說,“咱們覺得明白不算,掏錢的人明白才算。”
四個宮人又走一遍,這次沒有一個問價。蘇遠這才讓人照樣重做全部價籤。
蘇遠站在門口看了一遍,忽然問:“陛下,若東西拿回去才發現有毛病呢?”
劉琅看向那十二面碎鏡。
“能驗明是咱們的貨,七日內退換。”
蘇遠張了張嘴。
“若有人用了六日,故意拿來換新的呢?”
“只退貨本身的毛病。摔碎、燒壞、自己拆過,不換。是不是咱們的問題,驗貨的人當面說明,寫進退換簿。”
“若客人不認?”
“先由你判。爭到說不清,再找一個不經手賣貨的人複驗。還說不清,寧可這次賠一件,把問題記下來。”
蘇遠苦笑:“陛下這店,貨還沒賣,先想好了怎麼賠。”
“不先想,真賠的時候就只會找人頂罪。”
劉琅讓人在錢櫃旁單獨留一隻木匣。每賣一筆易損貨,便從利潤裡撥一點進匣,作為退換準備。匣裡的錢不能拿去進貨,也不能拿去分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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