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70章
他向陪審團微微鞠躬著,將昨晚熬夜趕完的結案陳詞的詞稿架在桌子上。
“法官大人,各位陪審員,我認為本案是一宗早有預謀,極其令人髮指的強行性侵案件。
本案的被告與本案受害者使用僱傭關係,他利用工作的便利,以籌備財政會議所用到的檔案為荒謬絕倫的理由,將受害者引誘至波士頓酒店。
而受害者只不過是在衣著方面稍微時尚了一點點,被告竟然誤以為這是受害者對他發出曖昧的訊號,這一度令他的色心更為猖狂。
隨後他更以喝酒放鬆精神狀態為藉口,誘騙受害者攝入大量的酒精,直到受害者開始進入酒醉的狀態,他就開始對受害者出言調戲,然後對受害者摸手摸腳。
甚至企圖將手伸向受害者的胸部。受害者當時已經用盡所有的力氣推開他,但試問一個弱質女子在喝醉酒的情況下又如何抵抗得了一箇中年男子的非禮呢?
最終受害者在極度反抗但又於事無補的情況下,被被告強行地、有秩序地發生了性行為。
而事後被告竟然意識不到這是一種性犯罪,還意圖以金錢迫使受害者息事寧人,而這一舉動竟然在被告的口中是成了性交易之後所付出的金錢代價。
我認為這是一種非常無稽的辯護,被告不僅僅利用工作的便利性侵犯了他的女下屬,更將這一過程視為金錢性交易,這簡直是一種無恥至極,侮辱女性的可恥行為。
儘管我們知道,受害者在此之前是受了被告的很多恩惠,更多的是職業與金錢上的便利。
但是這樣是不代表被告可以以強行的手段與受害者發生性行為,亦不等於被告不需要為這一次的性侵犯罪行負上應得的法律制裁。
你們大可以想想,如果這一次不是受害者鼓起勇氣出庭作證,相信我們很有可能會相信被告所謂的謊言,而被告很有可能是會一直逍遙法外。
而且在受害者的供詞中指出,的確是被告以一種強制的手段強行與她發生性行為,她有掙扎過,並且在反抗的過程中被被告毆打,導致身體上出現傷痕累累的跡象。
鑑於以上種種證據顯示,被告的確是強行性侵犯了受害者。如果我們的法律是無法保護一群弱勢群體的女性,我很難想象這個如此有秩序的社會該如何維持下去。
在這裡,我懇請在座的陪審員判被告羅壩沙強姦罪名成立!(他手裡拿著黑色的鋼筆,狠狠地指著羅壩沙)謝謝!”
陪審團紛紛低著頭在寫東西。
法官:“辯方律師,你可以開始結案陳詞。”
辛胡可同樣地望了一眼葉楓,面無表情地從座位上站起來,以同樣的手法將詞稿豎立起來。
“法官大人,各位陪審員,我由頭到尾都始終代表我當事人堅持一個永遠不變的立場,那就是拒絕承認強行與受害者發生性行為的事實。
首先我對本案的受害者在這件事上受到的困擾與恐懼表示萬二分的同情。我很明白,作為一個女性,無緣無故發生這一件事,很難在短時間內接受這種事情。
可能你們都會在想,究竟在這件事上,到底是誰該負上一定程度上的責任呢?這幾天的審訊期間,我不斷地思考這個問題,最終得出的答案是肯定的。
從表面上看,我當事人是使用強制的手段與受害者發生了性行為,包括受害者親口所述的供詞,這一點的確是毫無疑問。但是我們往往會因此忽略了事情的本質,本質是什麼?
復讀機?不對,應該是從整體事件而言,我當事人與受害者的關係究竟是怎麼一回事?首先我是絕對不贊成控方所指出的觀點:“我當事人利用工作的便利誘騙女下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