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71章
“在較早之前,相信我們已經聽過我當事人的供詞以及其他證人的供詞。我們從中可以得知,受害者利用被告對她的迷戀從他身上拿到了非常多的好處。
例如職場上的升遷、樓房的買入以及大量的消費金額......一律從我當事人身上支出。
對於我當事人來說,受害者一直以來拿了很多好處,沒有明顯表示接受他的追求與好感,但也沒有明言要拒絕他的追求。
在他看來,受害者只不過是出於女性的矜持而一直沒有接受他的愛。他以為這種曖昧的關係是對於兩個人關係的一種極大的考驗,於是他一直在等待受害者的默許。
綜上所述,他們兩人的關係就是追求與被追求的關係,如果非要找一個更加貼切的形容詞,那就是兩人其實是處於熱戀期。
相信你們稍微有點經驗的人都知道,熱戀階段,通常是男方出錢消費,女方是屬於受惠的那一型別。沒錯,只要我們將剛才的案例放在本案的身上,自然就能得出結論。
他們可以說是處於情感階段的增長期,偶然間,他們相約在酒店內,先不管是男方主動還是女方主動,這種說法都各執一詞,在這裡,我們便不作更深入的研究。
我們可以回想受害者當晚的打扮,如果她真的對我當事人毫無愛慕之心,又怎麼會穿成這個樣子?
況且我當事人已經一再指出,是受害者要求當晚喝酒,後來雙方都喝醉了,受害者聲稱是我當事人強迫她,但是當晚的真實情況究竟是怎麼一回事,根本沒有人知道,這個是第一個疑點;
受害者在較早之前也承認了一個鐵一般的事實,在她“迫不得已”與我當事人發生性行為的過程中,她是有生理反應的。
站在生理學上的角度來說,一般不情願的人是不會有生理反應,這一點我們都很清楚,但是受害者的確是有了反應,這一點與她所說的非常不情願是相互矛盾的。
至於她後來為什麼要控告我當事人,我認為是在發生性行為這一過程中,我當事人的做法令受害者非常不愉快,非常不舒服,因此產生了怨念,並且索取賠償。
而我當事人是基於一種抱歉的心態支付了昂貴的金額給受害者,並非控方所說的“侮辱女性!”
綜上所述,我認為這純粹只是一宗你情我願但又事後產生了不少矛盾的兩情相悅事件,並非控方所指控的強行發生性行為的罪行。”
辛胡可停頓了一會......
“我想指出的是,控方所提出的指控根本就是非常不合理的,基於種種疑點都合理存在的情況下。
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的大前提,在這裡,我懇請陪審團裁定我的當事人,強姦罪名不成立!謝謝!”
法官:“陪審團,如果你們沒有問題,就暫時退庭五分鐘自行商議。
但是本席有責任提醒你們,強姦在布達拉美宮是一項非常嚴重的罪行,你們必須是以五比二的票數通常才能一致裁定被告強姦罪名成立。”
中場休息五分鐘,葉楓陷入了沉思,艾雅娜出現在他身邊,彷徨不安、小心翼翼地問著:“那傢伙一定會被判有罪的,對嗎?”
葉楓向她投以“請信任我”的眼神。
法官:“陪審團,請問是否有了結果?”
其中一名陪審團站起來,拿著檔案宣讀著:“法官大人,我們以四比三的票數一致裁定,被告羅壩沙強姦罪名......不成立!”
法官:“本席現在正式宣判,被告羅壩沙於2019年7月13號強姦艾雅娜,因證據不足,強姦罪名不成立,被告當庭釋放。”
艾雅娜竭斯底裡地在法庭上呼喊著:“怎麼會這樣!他真的強姦了我!你們要相信我啊!我真的沒有撒謊!”
法官敲響著木槌:“退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