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梟相》第159章 俞千戶(1)

作者:吉檀迦利·2025-03-13

第159章

“俞千戶,於可遠已經認罪,你還有什麼要說的?”

“認罪?孔大人,你我同在大明為官,讀的是同一本《大明律》嗎?”

俞佔鰲從椅子站了起來,“他雖承認推王錦入河,但本是幼童嬉鬧,事後王家不曾報官,說明兩傢俬下早有結論,這個時候翻出來,也只是民間糾紛。大人要論罪,不知所論何罪?依照《大明律》的哪一條?”

孔愈:“俞千戶,你這話說得不妥。雖是民間糾紛,但王家在這件事上本就是吃虧的一方,他們如今前來報案,本官身為東阿縣的父母官,於情於理都該為他們做主。”

“但不知大人要如何為王家做主?”

“誰犯了錯,誰就要受罰。人是於可遠推的,他便是主犯,主犯就得受刑!況且他身上還有一攤子事,那麼多人狀告,總得慢慢審,先關進牢房,待本官將案情梳理清楚了,擇日再審!”孔愈說得斬釘截鐵。

於可遠開口了:“大人說要為王家做主,但羈押了我並不能使王錦好轉。王家將我狀告上堂,為的無非是更多治病錢,他總不能為讓我入獄來告狀吧?那是洩私憤,道理法理情理上都講不通,想來大人也不會依他們的意思。自從將王錦推入河中,這些年我家也給出不少銀子,全村人亦可為證。王財既然全收了,便是認同我家的處理辦法。民間糾紛已有定論,大人想為王家做主,於情於理都沒問題,卻也該從民間糾紛的角度,商榷賠償費用,而不是治我的罪。草民絕不認同自己有罪,無供狀不得定罪,無罪不得羈押。請大人依《大明律》待我。”

俞佔鰲朗聲道:“沒錯,大人既要我陪審,我也是這個意思。”

堂上再次沉默。

縣丞忽然開口了,“大人,無供狀雖然不能定罪,但於可遠身上有那麼多疑點,按照過往的規矩,羈押候審還是可以的。這些案子堆積到一起,確實不好審,先叫狀告人和證人們回去,隔日再審?”

這分明是要私下用刑,嚴刑逼供了。

“不行!”

俞佔鰲怒喝一聲。

孔愈卻也豁出去了,沉聲道,“俞千戶,你是陪審,我是主審,你說不行,恐怕不行。你若覺得不妥,可以向朝廷參我,但於可遠這個人,我還是要羈押的。”

這是直接撕破臉了。

說完,他朝著堂外的衙役點頭。

一群衙役拿著鎖鏈就衝了進來,把於可遠重新綁上,正要押進牢房。

這時——

新任主簿急匆匆地衝了進來,“堂尊!堂尊!王先生到縣衙門口了!”

孔愈好糾結,好鬱悶,也好無奈,沉默了一會道:“這種規矩都不懂,怎麼辦差的?這是衙門,是公地!王先生若是來拜訪,請他去我家裡候著!”

主蒲渾身都在顫了,“王先生是以新建伯的身份來訪的。”

孔愈“唰”地一下就站起來了。

新建伯,是王陽明死後追封的封號,其子王正億和王正憲皆有世襲,雖然沒有實權,卻是實實在在的朝廷大員,按照規矩,縣衙的知縣、縣丞和主簿都要出門迎接。

孔愈擦了擦額角的汗,“快,快去迎接新建伯!”

“於可遠呢?他怎麼辦?”縣丞小聲詢問。

“先,先送進二堂吧!”

俞佔鰲冷笑一聲,“好,就送進二堂,我看著!大人去陪新建伯就是。想來新建伯有很多話要同大人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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