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穿之我成了胤禛的試婚格格【完結】》第324頁 到那時(1)

作者:芒果西米露吖·2025-04-07

到那時,大清人人染上從西方運來的大煙,手裡舉著銀票求著那些西洋人,只為那一口煙癮,大清的命,就全都被西洋人攥在了手裡,若他們的船上帶了大炮鐵騎,大清還能有多少還手之力?”

張廷玉當即跪下請旨道:“洋人用心險惡,覬覦大清國土,好在皇上明鑑,求皇上下旨,封了海運,將大清所有洋人全都送出大清!”

胤禛搖頭道:“封了海運確實可以一勞永逸,可是不行。”

他想起安然所說,閉關鎖國乃是大忌,國與國之間必須交流才能更好地發展,大清不是這個世界上唯一的大國,西方那邊有更大的領土被旁國侵佔,若大清閉關鎖國,就像是將自己鎖在了一個鐵籠子裡,待那些國家發展到能夠侵略大清時,那大清就像是籠裡的雞一般,任人隨意宰殺。

甕中捉鱉不外如是。

胤禛將安然的話帶著自己的理解說了,就聽那幾個大臣中有人嘀咕:“我大清天朝上國。。。”

“再是天朝上國,若是固步自封,那也是作繭自縛。”

胤禛冷言道:“如今西方傳教士屢屢來我大清,他們回去之後著書立傳,將大清的風土人情描寫了個遍,所謂知己知彼,洋人知我大清良多,而我們對西方瞭解多少?”

眾大臣低下頭不說話,說實話,他們向來不將那些洋人放在眼裡,對他們來說,洋人全都是沒見過世面的土包子,剛懂禮儀廉恥的毛猴子而已。

第464章

政令

雍正四年第一條政令:沿海城市設立海關,嚴查違禁品,尤以菸草等物禁止流入大清,一經查出,相關涉案人員輕則抄家發配邊疆,重則累及九族。

雍正四年第二條政令:從二月初一起,至三月初一,凡是家裡有裹足者,需得前往府衙登記,包括妓院等經營類場所,三十歲以下女子必須放足,三十歲以上酌情放足,三月初一以後,若家中再有新裹足者,一經查出,三代不可科舉。

雍正四年第三條政令:設全國巡查司,端貝勒弘晳為巡查司司長,嚴查各地貪汙枉法等事件,全國各地設巡查司據點,百姓可匿名舉報,若查證核實,官員名下所有財產由當地百姓瓜分。

三條政令隨著官方邸報和京城日報以及江南日報發散到全國各地,朝臣原以為新帝登基三年一直沒有大動靜,是因為新帝是守成之君,卻沒想到雍正四年剛開年,這一齣出大戲便開場了。

其中,旁的倒還沒什麼,但女子放足,不光是在官員之間掀起軒然大波,便是在民間也是大眾譁然。

但很快,他們便不再將注意力放在這件事身上了,因著這三條政令下達第二天,養心殿又有了新的動作:

一,鼓勵耕地開荒,凡是無主之地皆可開荒,所開之地歸所開之人,且三年免田稅。

二,鼓勵農業研究,無論使用何種方法,只要在不危害田地的基礎之上使得田地增產者,一經核實,授農業司研究員一職,可終身享官員俸祿。

三,鼓勵商人開設工廠,招收當地民眾,增加就業,促進當地經濟發展,可加入皇家商行,一年一考核,考核前列者,可脫商籍,三年累計考核前列者,入商務司,終身享官員俸祿。

四,鼓勵女子立女戶,戶主無男丁者,和離被休者,皆可拿證明以立女戶,女戶開荒,經商者,免稅三年。

五,設立全國教育司,在各府設立分司,凡讀書人,每個月皆可到當地教育司進行考核,考核透過者,每月可得一兩銀,考核優秀者,可得另外獎學金,二兩到五兩不等。

這一波波衝擊,簡直如同大海中的巨浪般衝擊著百姓們的心臟,叫他們應接不暇,有人對政令不平者,想借此鬧事,但剛有些苗頭就被鎮壓。

其中亂象尤以江南為最,政令到達後三天,街上全都是持刀拿箭的兵衛,只要聽到有不滿之聲,立即拿下,肅殺之氣瀰漫整個江南。

三天過後,衙門重新貼了告示,有那膽大的上前一瞧,當即“嘶”了一聲。

旁邊有人催道:“上面說的什麼?”

那人指著上面一連串的人名道:“都是前兩天的鬧事者,凡是名單上的人,有功名的取消功名,沒有功名的,此生不允許科舉。”

眾人聞言,皆倒抽一口涼氣,這懲罰,是不是太過了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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