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手提式大明朝廷》第1065章 詭辯之術(2)

作者:肥鳥先行·24天前

蘇澤說道:

「儒家講『君子之德風,小人之德草』,為何?」

「因為君子居上位,掌權柄,其言行影響廣泛,故需以更高標準自律。」

「庶民百姓處於弱勢,易受欺凌,故律法需側重保護其權益,給予申辯之權,以防官府濫權。」

「這是『仁政』的題中之義,也是為師和諸位閣老推動以律治國的原因。」

蘇澤說道:

「然而,官員並非弱勢百姓。他們本身就是權力的行使者,是『治人』的一方。」

「若再將保護弱勢百姓的律法原則,套用於保護官員自身,這便是倒置了本末,違背了『君君,臣臣』各守其分的綱常。」

蘇澤接著分析說道:

「《尚書》雲『天工人其代之』,官員代天牧民,其權力來自君父,責任是造福百姓。」

「因此,對官員的要求,天然就應高於普通百姓。這不僅體現在能力上,更體現在道德與操守上。」

「權力越大,責任越重,監督就當越嚴,此乃天理。」

蘇澤指出趙有德邏輯的荒謬之處道:

「他主張『法無禁止可為』,對百姓而言,此說或有空間,因為百姓私域行為只要不害他人,官府不應過度干涉。」

「但官員行的是公權,其一切職務行為皆應以『是否盡責。是否利於國家百姓』為判準,豈能鑽營律法字眼,尋找不為罪的空子?」

『這實則是將官員的『公職』降格為『私利』的護身符。」

蘇澤進一步說道:

「給百姓申辯權,是因在公堂上,百姓面對的是代表國家力量的官府,力量懸殊,故需程式制衡以防冤屈。」

「但京察是朝廷內部對於權力執行者的考核,是上位者對下位者的督察,是『以官治官』。」

「在此過程中,官員若覺不公,自有向堂官。吏部陳情的渠道,這已是制度內的救濟。」

「若再仿照民訟設公開聽證,要求與考核者當庭對質,實則是將上下級的監督關係,扭曲為平等雙方的訴訟關係,消解了朝廷的權威與考核的嚴肅性。」

聽完蘇澤這一番話,孫文啟可以說是茅塞頓開。

蘇澤繼續說道:「儒家道義在政治層面的體現,核心之一是『權責對等』。官員既享權柄。食俸祿,就當接受更嚴格的考察,承擔更重的義務。」

「用律法條文刻意將自己保護起來,規避『庸懶昏推』的應有懲處,這是在逃避責任,是『德不配位』。」

「長此以往,官場必是巧宦得利,實幹的賢能之士反受掣肘。」

蘇澤最後對孫文啟說道:「你日後為政,須牢記此點。制度程式固然重要,但首先要辨明其適用物件與根本目的。」

「任何看似『公正』的程式,若被用於保護本該被監督的強勢方,從而損害公益,那便是偽善,是制度之賊。」

「此次京察,吏部將堅持據實考核,重點察驗官員實績與擔當,決不能被此類『法無禁止』的詭辯所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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