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77章
卓然說道:“我很願意相信你,不過你如果有充分的證據證明不是你乾的,你就可以幫自己。如果你做不到,我也不會就此認定你是罪犯,我會去進一步尋找證據的。——你現在說吧,你有沒有證明你不是罪犯的證據呢?”
“證據?什麼證據?”
雲燕在一旁解釋說道:“證明你不是罪犯的證據。比如你當時根本就不在案發地,你在別的地方,這不就是證據嗎?”
酒徒想了想,突然他眼睛一亮,說道:“四年前元宵節的前三天,那就是嘉佑四年,對嗎?”
“當然了,今年是嘉佑八年了。”
酒徒頓時喜上眉梢,說道:“若是這樣,那我肯定不在京城。我好像是元宵節的那天才被放回來的,那幾天我都被關在別人家裡頭了。”
“哦,到底怎麼回事?”
“這事我不能說,因為我要說出來你們也不會放過我的,我要麼進虎口,要麼進狼窩。”
“哦,那就是說那幾天你作奸犯科去了,是也不是?你最好照實說,因為你說出來,如果罪行不重的,你受到的處罰就輕得多。但如果你被認定是這起刀片殺人案的兇犯的話,你肯定會被處死,聽懂了嗎?”
那酒徒頓時打了個激靈,說道:“我知道了,我,我說。”
他苦著臉說道:“那兩天為了過年,我借了不少錢,說好了正月十五之前還。可是我沒有錢,也打不到工,有點錢我都拿來喝酒了,要債的又催得急,我就把孩子送到親戚家幫忙照看,我說我去打工,實際上我是到鄉下去偷東西去了。鄉下人少,容易得手,具體哪天去的我記不起來了,但是回來的時候我知道當天剛好是過元宵節,我去接孩子,孩子很高興,因為我偷了點錢,帶孩子出去看花燈買吃的去了。”
“我那錢是偷來的,當時我去找到了一家大戶,翻牆進去之後,我正準備找值錢的東西,沒想到他們家突然回來了。我只好鑽進床下趴著,一動也不敢動,不想他們過年就在屋子裡喝酒唱歌,擲色子。一直不斷,鬧了三天三夜這才消停,該睡的睡了,該走的走了,我又累又餓,屎尿都拉到褲襠裡。”
“三天差點把我餓死,最後我終於爬了出來,看到床上的主人家已經睡著了。我就把他們床頭櫃梳妝檯上面放著的首飾給偷了,也沒力氣再尋找別的,生怕把他們吵醒。不過我出來的時候還是被他們發現,他們拿棍子打了我幾棍,幸虧我跑得快,不然非給他們打死不可。我這才回來,所以那幾天我實際上被困到了他們家。”








